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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九行为将列入“黑名单”

   日期:2011-04-19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1018    

    即将实行的食品生产加工领域"黑名单"制度有了新进展。今日,记者从太原市质监局获悉,根据目前拟定的征求意见稿,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未经许可擅自生产、在食品中掺杂掺假等九项违法行为将被列入"黑名单".

    太原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黑名单"制度罗列的九种行为直接关系到企业生产的食品是否安全,通过建立制度,在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领域监管的同时,也能推动生产者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诚信经营。

    列入"黑名单"的九项行为:

    1、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

    2、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的违法行为;

    3、伪造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冒用认证、许可证等质量标志的主观故意行为,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的行为;

    4、不能持续地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必备条件,且不及时整改的行为;

    5、生产严重低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的劣质食品行为,食品卫生指标、微生物指标严重不合格的行为;

    6、用欺骗手段,骗取生产许可或向监管部门提供虚假材料的行为;

    7、产品经国家、省、市、县级监督抽查或风险监测不合格 (不包括标签问题),经整改复查仍不合格的行为;

    8、出租、出借或者转让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情节严重的行为;

    9、以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生产食品,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生产食品,生产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微生物毒素含量超标食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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