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潜江消费者刘平恒在一家个体商店购买了4袋"好吃点"香脆核桃饼,发现食品外包装没有注明生产日期,于是向潜江市泽口开发区工商所申请先行赔付。工商所确认情况属实后,当天即向刘平恒支付20元先行赔付款。
自今年3月1日起,湖北省工商局承诺,消费者购买假劣食品,可申请工商部门先行赔付。当月,已发生43起食品购假工商先赔案例,赔付金额4745元。工商部门对已经先行赔付的申诉立案查处27件,查扣不合格食品500多公斤。
按照湖北省工商局的承诺,消费者买到7种假劣食品可以获得工商部门的先行赔付: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假冒伪劣食品;经有资质的质量检验机构检验认定为不合格的食品;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伪造、冒用厂名、厂址、注册商标的预包装食品;虚假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食品;应标注而未标注QS标志或者伪造、冒用QS标志的食品;购买时已过期、变质食品。
目前,湖北省工商局正在利用各种形式加大宣传,在商场、超市、食品批发户门店和集贸市场、社区、集镇等场所显著位置设置"食品购假工商先赔"提示牌,以使消费者对这一政策家喻户晓。同时,每个县级工商局和工商所都单列一笔先行赔付经费,做到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