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问题食盐两涉案人员已被抓获
4月18日下午,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西安市未央区问题食盐查处情况进行通报。据查,约有2.8吨假冒"冰凌牌"碘盐流入部分食盐经营摊点和小餐馆,两涉案人员已被抓获,问题盐排查和追缴工作已于16日展开。
西安五部门追缴假冒碘盐
近期,部分媒体对西安市未央区问题食盐进行了报道,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有关部门迅速行动,调查核实了有关情况。经查,涉案人员刘宏帅、刘宏威是河北省邯郸市人。2011年3月底,两人以1.5万元从湖北省购进18吨大包装盐,4月9日晚运抵西安市未央区大刘寨村租用的民房处,用购买的假冒中盐西安公司"冰凌牌"食盐小包装袋进行分装销售。办案人员在现场查获未分装大包装盐15.2吨、封口机1台。据查,约有2.8吨假冒"冰凌牌"碘盐已销售给周边部分食盐经营摊点和小餐馆。
4月13日,西安市公安局已抓获两名涉案人员,现正组织精干力量,加大审讯力度,核实有关证据,查清问题食盐的来源、数量及流向。
西安市政府已于16日组织公安、工商、商务、盐务、食品药品监管五部门开展排查和追缴工作,以求尽快追回流向社会的假冒碘盐。省盐务局也向全省盐务管理部门发出紧急通知,在全省范围开展盐业市场和食盐安全拉网式排查,确保全省食盐市场稳定安全。同时欢迎群众积极举报涉盐违法行为,并对举报投诉实行奖励制度,举报电话为:87294510.
问题盐不会对人体造成危害
经核查,刘宏帅、刘宏威两人购进的大包装盐标注为湖北七二八盐化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长舟盐化有限公司)生产的高级精制盐,注册商标为"白鹅牌",产品等级一级,产品标准号为GB/T5462-2003(国家《工业盐》标准号),包装规格为50kg/袋,生产地址为湖北省应城市东马坊枣林路一号。
根据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和省盐务局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的检测结果,其氯化钠含量为96.33%,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含量为0.59mg/Kg,低于农业部《绿色食用盐》标准限量规定,除不含碘外,其他已检测的主要理化指标在符合国家《工业盐》标准要求的同时,也达到了国家《食用盐》质量标准要求,不会对人体造成危害。
未发现工业废盐流入市场
新闻发布会上,省盐务局局长刘镇特别指出,由于此前媒体报道内容与实际情况有一定出入,已引起群众对流入市场假冒碘盐的疑虑。为此作两点说明:一,这批假冒碘盐,除不含碘离子外,与我们日常使用的食用盐基本一样。短期食用,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直接危害。但由于我省是碘缺乏重病区,长期食用无碘盐,会影响碘缺乏病防治;二,有毒有害工业盐,通常指的是在工业生产中反复使用的废盐。由于反复利用,其中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较高,食用后对人体健康会造成较大危害。但工业废盐因可以反复利用,流入食盐市场的概率微乎其微。在我省查获的涉盐违法案件中,尚未发现工业废盐流入食盐市场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