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经群众举报后,该局执法人员高度重视线索来源,并认真对所举报线索进行蔬理,然后指派执法人员进行市场摸底排查、跟踪蹲点,经过六天的走访跟踪调查,最终一举查获当事人存放在来宾市新华路某仓库的31件奶粉乳制品。经查明,当事人李某,系来宾市兴宾区人,于2011年11月至案发之日起,一直从事奶粉乳制品经营行为,在经营过程中,没有到工商部门申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私下销售奶粉乳制品,属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因而,来宾市工商局根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查扣了当事人李某存放在仓库中的所经营的奶粉乳制品,并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该局食品监督科唐科长说,根据《食品安全法》第29条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因此,从事奶粉乳制品经营必须到工商部门申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方可经营,同时,在经营中,还要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和“一票通”制度。下一步,为维护正常乳制品市场经营秩序,我们还要加大对乳制品市场监管力度,严查“问题”乳制品和无证无照经营乳制品行为,确保消费者购上放心乳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