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并要求卫生部制定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国家标准。
通知要求,要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禁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健康的物质。
同时,加强非法添加行为监督查验,实行网格化监管,消除监管死角;依法从重惩处非法添加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行为,有关部门要制定依法严惩非法添加行为的具体办法;要完善非法添加行为案件查办机制,加强非法添加行为源头治理。
通知还指出,要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
通知要求卫生部、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尽快制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明确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指导餐饮服务单位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不得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
昨天下午,北京召开贯彻全国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北京落点
食品安全 可拨打12345、12315等举报
今天上午,北京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就开展打击非法添加、滥用食品添加剂等专项工作进行部署。
市食品安全委要求,农业、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等部门要依法督促食用农产品[18.75 0.81% 股吧]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依法落实查验、记录制度,并作为日常监管检查的重点。
提供虚假票证 停止生产销售
市食品安全委强调,对不按规定落实记录、查验制度,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未索证索票、票证保留不完备的,责令限期整改。
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其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销售、使用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责令停产、停业;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要求其对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对上述行为,同时依法追究其他相关责任。
对生产贩卖非法添加物的地下工厂主和主要非法销售人员,以及集中使用非法添加物生产食品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在法定幅度内从重从快惩处。
加强非法添加行为源头治理
经济信息化、质监部门要严格督促生产企业落实非食用物质标签警示制度、销售台账和实名购销制度。经济信息化、质监、农业等部门要加强对化工厂、兽药和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监督企业依法合规生产经营。工商部门要严密监测,坚决打击通过互联网等方式销售食品非法添加物的行为。
发现违禁食品 半小时内发退市信息
充分发挥首都食品安全监控信息化系统的作用,密切关注国内外食品相关组织、媒体发布的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物信息,对涉及的高风险食品加强抽检。
同时,对检查中发现的添加剂含量超标或含有非法添加物的食品,在半小时内向全市统一发布下架退市信息,做到违法添加信息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切实防范系统性风险。
各区县、各部门在监管中发现新的可疑非法添加物或易滥用的添加剂,要立即通报市食品安全办,市食品安全办要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通报。
违禁责任人 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
加强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依托49个部门联网的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进一步完善食品信用信息平台的构建,统一归集、公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信用信息并永久保存。
限制纳入"黑名单"的企业在京投资,从事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相关责任人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制"的有力约束。
举报可以拨打12345、12315等
动员各街道乡镇、居委会和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广泛排查非法添加物隐患,构建"横到边、纵到底"的组织网络。制定食品安全监督员、信息员管理办法,加强食品安全监督员、信息员队伍建设。
利用12345、12315、12320、96315等多种投诉举报渠道,广泛发现违法添加物案件线索。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