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落实食品生产企业的主体责任制,我市今年开始实行食品生产企业食品质量安全履责报告制度。今天,山东银鹭食品有限公司、济南娃哈哈恒枫饮料有限公司、济南维尔康食品有限公司等食品企业首次公开履责。
记者在履责报告现场了解到,企业履责报告的内容包括:企业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质检总局[2010]第119号公告等法律法规情况;企业原料进厂把关、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问题产品召回等各项食品质量安全保证制度、体系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监管部门发现和查处的涉及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企业在履行主体责任,落实各项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和提高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和打算等。质监部门对每个企业的报告进行了点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普通消费者旁听报告,并针对异议现场提问,企业法人代表均现场做了回答。
据悉,企业每次进行履责报告时,应一并就前次履责报告会点评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报告。若问题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报告人应讲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