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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燕窝”走私案在深圳审理 涉嫌偷逃税452万

   日期:2011-04-26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546    

    深圳晚报记者袁江斌报道 说起燕窝走私,就会让人想到本报之前曾报道过的"莫氏团伙",该团伙在短短一年时间内,被指控走私燕窝偷逃税款2.26亿元。昨天,与"莫氏团伙"有关的一起走私案在深圳中院开庭审理,一名马来西亚籍货主涉嫌委托"莫氏团伙"通过"水客"偷带燕窝入境,在不到一年的时间中,偷带入境的燕窝共计551千克,偷逃应缴税额高达452万余元。

    昨天出庭受审的有两名被告人,被告人林某系马来西亚籍,是马来西亚一家燕窝工业的法人代表,另一被告人杨某是重庆人。据指控,林某是走私燕窝的货主,他委托了"莫氏团伙"帮自己走私燕窝。

    而关于"莫氏团伙",本报之前也有报道。据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犯罪嫌疑人莫渊萃、吴中妹和莫壮景(均另案处理)经密谋,决定以每斤燕窝150元港币左右的"包税"价格,将境内货主在香港购买的燕窝采取"蚂蚁搬家"的方式有组织地偷带入境。为此,这3人雇请了多名"水客",按莫渊萃制定的排位顺序负责带货。同时,莫渊萃组织了由潘锦春、潘雄强、潘福森(均已判刑)等为首的境内接、送货团伙,负责接收走私入境的燕窝,并送给境内货主。在香港专门负责接收境内货主委托将燕窝由"水客"偷带入境的这一团伙被称为"莫氏团伙",在境内负责接收偷带入境燕窝并送给境内货主的团伙被称为"潘氏团伙".

    林某为了走私燕窝入境,找到了"莫氏团伙",其在香港将燕窝委托给"莫氏团伙"通过"水客"偷带入境,并雇请和指使被告人杨某为其在境内接收上述货物并销售牟利。经查证,2007年4月至2008年2月期间,林某委托"莫氏团伙"偷带入境的燕窝共计551千克,偷逃应缴税额高达人民币452万余元。

    检察机关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对两名被告人提起公诉。昨天,林某的一名亲属从马来西亚赶到深圳旁听庭审。目前案件仍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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