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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营养贫困】卢迈:儿童营养计划必须立法

   日期:2011-04-28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931    

    在国际上,儿童营养计划均作为国家责任用法律固定下来。他警告儿童营养贫困问题将影响中国未来国际竞争力

    【财新网】(记者 周凯莉)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秘书长、"贫困地区寄宿制学校儿童营养改善项目组"组长卢迈日前表示,国家应建立针对儿童营养贫困的现代治理制度。

    卢迈介绍,国际上,儿童营养计划均作为国家责任,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从上个世纪30年代开始,美国先后出台了十几部关于学校供餐的法律,日本同样有专门的法律涉及学校供餐计划。

    他建议,中国应加快对儿童营养计划的国家立法,建立一整套基本制度,明确儿童的最基本权利。

    卢迈提出这样一个设想,建立儿童营养贫困的现代治理制度,由国家制定标准,设立管理委员会,加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官员、家长、学者等成员,对整套制度进行监督、管理和执行。具体实施过程中,例如在财政拨款时厘清责任,"中央管吃饭、管建设,地方管运行、管行政成本,吃饭的钱中央多担一点,行政成本地方全面负担".

    他认为,儿童营养计划最理想的状态是,由学校配备专门的营养师,向学生、家长讲授营养知识。这些营养师可以从富余的代课教师转岗而来。同时,这一计划可协助形成新农村的经济发展模式,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比如由学校周边的农民向儿童营养计划提供蔬菜、粮食;事实上,在印度的学校供餐计划中,三分之一的食物均来源于当地农民的采购。

    此前,2007年,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曾在广西都安启动营养改善试验项目,基金会募资为试点小学建食堂、请厨师,孩子们在两年的"营养餐"之后,平均身高增高了1.4厘米。2009年,在实施营养干预的倡议得到了国务院的重视后,基金会从该项目撤离出来。

    基金会撤离后,原来试验的古山小学、三只羊小学,取消了学校供餐计划,按照自治区的统一规定,补助经费发给家长,由于家长不同意在学校设食堂,便回到了"黄豆米饭"状态。

    这一教训让卢迈认识到,解决贫困儿童营养缺乏问题的资金,必须来源于国家财政计划,儿童营养计划的保障需要立法依据。

    多年来,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一直就解决贫困儿童营养问题的立法,四处奔走。卢迈认为,儿童营养计划需要立法保证,保证范围起码包括西部地区以及东、中部贫困地区。

    "如果政府做了,那就是在为我们的未来在买保险,对国家来说,最好的保险就是现在投入到这些孩子身上。"卢迈强调,儿童营养贫困问题,将影响到中国未来的国际竞争力,"身高矮小、营养不足、上课没有上好,国家每年提供这样的劳动力,如何在国际竞争上占有一席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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