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昨日宣布,群众举报食品违法行为,最高可获4万元奖励。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建设诚信湖北,保障食品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国家工商总局"严厉打击流通环节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昨日,省工商局召开市州工商局长会议和全省工商系统电视电话会议,宣布构建有效的食品安全行业自律体系、严密的食品安全行政监管体系和广泛的食品安全社会监督体系。
根据省工商局的监督举措,对群众举报食品违法行为实行奖励制度,只要是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都将实施举报奖励。奖励经费将列入工商部门年度预算,以确保落实到位。不论工商部门是否罚款,只要举报的违规违法属实,就可以奖励100元,最高奖励4万元。
同时试行的还有消费者购买假冒伪劣食品工商部门先行赔付制度。根据该制度,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在我省境内具有合法证照的食品经营场所购买了假冒伪劣食品,向交易发生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后,经认定属于假冒伪劣食品且符合购假先赔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先行赔付消费者已购买食品的价款。价款在200元以内的,自认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予以先行赔付,价款在200元以上的,自认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先行赔付。消费者获得赔偿后,不影响其依法继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