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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监管措施快速推进 农业部称农产品总体质量有保障

   日期:2011-05-06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855    

    法制日报记者 韩乐悟

    近期食品安全事件接二连三地爆发,让相关监管部门被一一"聚焦".农业部新闻办今天发布消息称,从总体上看,我国农产品质量有保障,消费安全可靠。各项行政推动和依法监管措施快速推进。

    除了国庆60周年、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等重大活动期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还有与老百姓关系更密切的数字和细节:

    2009年和2010年蔬菜、畜产品、水产品监测合格率分别稳定在96%以上,保持稳中有升态势,生鲜乳三聚氰胺监测合格率保持100%;绿色、有机、无公害等安全优质品牌农产品在城乡居民消费结构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高;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得到有效遏制……

    农业部表示,下一步将围绕"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目标,坚持源头入手,标本兼治,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和消除隐患,确保公众消费安全和农业产业健康发展。

    2010年查处问题6.3万起

    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很大程度上成为整个食品安全的基础。明了这一点,当2006年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颁布实施时,一些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者,已经预感到责任非同小可。

    坦诚讲,比起质监、工商、卫生、食药等监管部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执法监管起步较晚、力量较弱。

    但上述消息显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各级农业部门紧紧围绕农业产业发展和农产品消费安全,在抓好农业生产、确保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同时,突出抓好专项整治和农业标准化生产,从生产源头有效保障了农产品质量安全。

    首先是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据介绍,针对部分地区、个别品种农产品生产过程中违规使用甲胺磷等有机磷农药、硝基呋喃等突出问题,各级农业部门相继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奶站和饲料专项整治、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等专项整治活动。规范了投入品管理和农产品生产行为,严厉打击了违法违规行为。

    仅2010年,全国农业系统围绕专项整治出动执法人员279万人次,检查生产经营企业162万家,查处问题6.3万起,为农民挽回直接经济损失9.4亿元。

    例行监测品种从10余种扩大到80多种

    农业部从2001年开始建立例行监测制度,最近两年大幅度扩大了监测的品种和覆盖面,以消除风险隐患。针对各行业和各环节生产质量控制实际,还相继启动实施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普查、例行监测、监督抽查,以及农兽药残留、水产品药残、饲料质量安全等监控计划。

    据介绍,例行监测品种从原有的10余种扩大到目前的80多种,监测参数从原有10多种增加到目前的90多种,监测范围从原有的35个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扩大到目前全国130多个主要大中城市,形成了涵盖主要农产品品种、覆盖主要消费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网络。

    不少农药、兽药残留标准比国际标准严格

    推进标准化生产是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治本之策。农业部专门启动实施了农兽药残留标准制修订财政专项,加快了对已有标准的清理修订步伐和新标准的制定进程。现已清理和修订完成农兽药残留标准1254项,新制定农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1000余项。

    农业部表示,目前涉及农产品产地环境、生产控制、产品质量和安全限量的标准总数已超过4800项。绝大多数标准做到了与国际标准(CAC)的对接和一致,不少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标准比国际标准还严格。

    在强化标准制修订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实施了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创建示范工程。已在全国创建国家级农业标准化整体推进示范县(场)90个,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化生产示范园819个、畜禽养殖标准化生产示范场1555个、水产健康养殖标准化示范场500个。

    全程标准化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快速发展,产品超过8万个,已占农产品商品量的30%以上。

    质检体系基本建立 制度规范不断健全

    据介绍,2008年农业部新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目前全国省级农口厅局基本上均已组建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处、办),三分之二的地市级农业部门和将近一半的县级农业部门组建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科、办)。

    目前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检验检测工作的质检体系已基本建立,检测能力快速提升。"十一五"国家已投资46亿元,在全国已建成部级农产品质检中心49个、省质检中心30个和县级质检站936个,监测能力和技术水平得到全面加强。

    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执法监管需要,近年相继修订了《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配套制定了《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农产品包装标识管理办法》、《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建立了农业投入品禁限用制度,对农兽药实施了科学严格的休药期和间隔期,大力推行生产档案记录和包装标识制度,建立了协调配合、检打联动、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机制。(本报北京5月5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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