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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肉霸”黑帮主犯王东明一审判死刑

   日期:2011-05-07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394    

    据新华社电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5日一审判处非法控制重庆多个区县猪肉屠宰、销售市场的重庆王氏"肉霸"黑帮主犯王东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000万元,合川区公安局4名民警因充当该组织"保护伞"被判处3年-17年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5月,被告人王东明的胞兄王天伦(已判刑)与他人合伙成立重庆永红食品有限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王东明招募了张应、杨玉华(均已判刑)等人,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实现了对合川部分区域生猪收购市场的垄断。2003年7月,以王天伦为法定代表人、王东明等为股东的重庆今普食品有限公司成立。王天伦及王东明为达垄断目的,安排王天平和王天秀(均已判刑)等人巡查高新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八个农贸市场的猪肉销售情况,对没有在今普公司进肉销售的猪肉经营户采取殴打、威胁等手段,强迫其销售今普公司的猪肉。王天伦及王东明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以"永红公司""今普公司"为依托,以王天伦、王东明为组织领导者,以王天平、李沧海(均已判刑)等为积极参加者,以王洪伟、彭刚(均已判刑)等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王天伦及王东明还向重庆市合川区公安局原政委冯平、合川区公安局刑警支队原支队长黄崇军、合川区公安局刑警大队大要案侦查中队原中队长杨长彬行贿共计82万元人民币,以寻求非法保护。

    该犯罪组织通过长达十余年的违法犯罪活动,敛财过亿元;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1人轻伤的严重后果。

    据此,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八项罪名对被告人王东明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000万元;以受贿罪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数罪并罚后分别判处被告人冯平、黄崇军、杨长彬17年至1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以包庇、纵容黑社会组织罪判处被告人重庆市合川区公安局原民警徐卫红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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