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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瘦肉精”咋闯16省 食品安全监管漏洞引深思

   日期:2011-05-10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1020    

    "瘦肉精"成了第二个"三聚氰胺",让人谈之色变。

    今年的"3·15"引爆了一场名为双汇"瘦肉精"的信用危机,也让沉寂了多年的瘦肉精再次浮出水面。

    日前,在公安部的统一部署下,湖南警方破获了一起特大制售"瘦肉精"案件,整个案件涉案金额高达3000多万元,涉及全国16个省市。

    抽丝剥茧寻源

    案子缘起去年6月,湖南省隆回县畜牧部门对一位养猪户贩运的生猪做常规检测,发现尿样"莱克多巴胺"(代替盐酸克伦特罗的新一代"瘦肉精")呈阳性。在对当地畜牧部门生猪饲养户所用的饲料检测后发现,12个样本检测结果均为阳性。

    就此,警方很快抓获了在隆回县和邵阳市销售添加了"莱克多巴胺"的4名饲料经销商,并由此获得了瘦肉精饲料的来源--江西省南昌县小蓝经济工业开发区的一家公司,饲料加工厂的负责人名叫曹宗盛,并于2010年7月端掉了这个秘密工厂。

    但曹宗盛的这家饲料厂只是将瘦肉精莱克多巴胺添加到饲料当中,所使用的莱克多巴胺并不是他们厂生产的,而是从外面购买的。据犯罪嫌疑人曹宗盛交代,莱克多巴胺购自一个名叫沈叶冬的人,但沈叶冬并不是其真名,只是一个掩护身份。

    经过对沈叶冬过往资料的分析,警方寻出了与他交易最频繁的3名经销商,通过这3个人的秘密侦查,最终锁定了这名自称沈叶冬的犯罪嫌疑人,并于今年3月4日将此人抓获。通过审讯,沈叶冬真名为罗凡。据罗凡供述,曹宗盛只是他的一个下线。

    经过审讯和调查,专案组确定罗凡销售的莱克多巴胺主要有两个来源:一个上线名叫陈秋良,另一个上线是天津的"张姐".之后,专案组将调查的重点先集中在名叫陈秋良的上线身上,最终在浙江奉化发现了陈秋良的踪迹。在浙江警方的配合下,侦查人员于今年3月22日将陈秋良抓获,并在当晚就查封了他位于浙江奉化的一个加工窝点。经调查,陈秋良就是莱克多巴胺的制造商。

    曝黑色利益链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瘦肉精是一类动物用药的总称,包括莱克多巴胺及克伦特罗等,将瘦肉精添加于饲料中,可以增加动物的瘦肉量、减少饲料使用、使肉品提早上市、降低成本,但会对人体产生副作用。

    负责生产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的陈秋良在被抓后坦言,生产莱克多巴胺相对比较简单,而且利润非常丰厚。"我只有原料成本加生产成本。原料成本900元,生产成本100元。销售出去则是1200元一公斤。每公斤约有200多元的利润,利润率达到20%."

    就这样,陈秋良以每公斤1200元左右的价格将瘦肉精莱克多巴胺卖给了湖北的罗凡等全国各地的经销商,而罗凡等人则会以更高的价格将瘦肉精卖给曹宗盛等饲料加工商,从中牟取巨额利润。

    据犯罪嫌疑人曹宗盛交代,他通常以大约2200元的价格购入瘦肉精,并按比例非法添加到饲料中,又将这些添加了瘦肉精的饲料卖到生猪养殖场。3年时间内,曹宗盛总共购入了八九百公斤莱克多巴胺,并以"全价料里面一吨料加20来克"的比例添加到饲料中。

    在这起案件当中,警方确认仅陈秋良一个加工厂,一个月就可以生产瘦肉精莱克多巴胺1吨左右,按照一吨饲料里加20克左右的莱克多巴胺的比例计算,这些莱克多巴胺足以生产5万吨瘦肉精饲料。

    难逃法律关卡

    此次湖南警方破获的瘦肉精案很容易让人联想到此轮瘦肉精风波爆发的导火线--发生在不久前的"双汇瘦肉精"风波。那么,瘦肉精生产及贩卖者、使用瘦肉精饲料的养殖户以及使用含瘦肉精猪肉的企业,又该承受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和惩罚呢?

    "从这个案件上讲,如果这些瘦肉精的生产者、销售者、使用瘦肉精饲料的养殖户以及使用含瘦肉精猪肉生产食品的企业形成一条完整的生产链,共同利用这些瘦肉精进行猪肉食品的生产加工,其中每个环节的参与者都明知最终的食品中含有瘦肉精的话,他们就触犯了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属于共同犯罪。"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南京分所律师朱昱对《国际金融报》记者分析道,"且该罪行的处罚力度依照刑法规定是根据造成危害结果的程度大小而定。"

    2011年5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中对该犯罪进行了修正,但由于该行为产生于《刑法修正案八》之前,故依据从旧兼从轻原则,处罚上面仍然依据修改前的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即"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对于公众口诛笔伐的双汇,朱昱表示,即便是在刑事犯罪上能否定罪尚存疑问,但是《食品安全法》中明确要求企业需要自律自检,在这点上,双汇虽然高喊着"十八道检验关"的口号,却并没有切实尽到应尽的责任,应该受到行政处罚。

    折射监管漏洞

    事实上,早在2002年国家监管部门就发布公告,明令禁止在动物饲料中添加盐酸克仑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硫酸沙丁胺醇、硫酸特布他林、西巴特罗、盐酸多巴胺等7种"瘦肉精",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许多地方都只检测盐酸克仑特罗,其他同属"瘦肉精"的莱克多巴胺等没有纳入常规的检测。但是许多养殖户,恰恰都在同时使用这两种瘦肉精。

    此外,有媒体报道中指出,在很多地方,这种用"瘦肉精"喂出来的所谓瘦肉型"健美猪"只需花上一些打点费,便可以一路绿灯送到一些定点屠宰场,无需检测"瘦肉精".

    "食品安全问题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现,折射出了相关法律监管体系上的漏洞。"朱昱认为,"完善相关法律体系是前提,而加强监管力度和执行力度则是关键。但在现实中,有些监管机构存在不负责任、相互推诿的行为。"

    中科易恒高级分析师郭会勇则对本报记者表示,政府需要继续加快完善新的食品安全标准,增加在检测方面投入及多方加强安全监管执行力,尤其是提高企业违法成本。"尤其是要加强在源头上的监管,这样可以提高监管效率。"

    针对频发的非法制售使用"瘦肉精"等食品安全问题,日前,农业部等9部门表示,已经及时开展"瘦肉精"等违法添加物专项整治联合督导检查。

    又一张整治之网打开,但就如三聚氰胺一样,彻底断绝"瘦肉精"显然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本报记者 史燕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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