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严打非法添加行业的要求,9日,省政府向全省各部门和各市发出通知,决定自即日起至年底,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一旦发现问题,生产贩卖及集中使用非法添加物的企业主和主要非法销售人员及监管部门都将受到严究。行政区域内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出现违法添加行为的,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及部门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记者注意到,此番"高压严打"再次强调企业为食品质量责任第一主体。《通知》明确规定,食品企业负责人、采购负责人和生产负责人相互负有监督举报责任,并共同承担质量责任,从而使其成为"食品安全"这一共同责任链条上的"蚂蚱",一旦出现食品安全质量事故,谁也难逃干系。大型食品企业要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确保各项食品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所属公司产品出现问题的,要暂停本企业所有同类产品的销售并向社会公告。
《通知》要求依法从重惩处违法行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始终保持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对不按规定落实进销货记录、查验制度,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未索证索票、票证保留不完备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其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对生产贩卖非法添加物的地下工厂主和主要非法销售人员,以及集中使用非法添加物生产食品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在法定幅度内从重从快惩处。
省政府还要求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监察部门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行政区域内较长时间或较大范围出现非法添加行为且未及时有效查处的,或者行政区域内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出现违法添加行为的,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及部门相关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