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瘦肉精"、"染色馒头"、"回炉面包"、"牛肉膏"、"毒豆芽"……随着一个个食品安全问题的出现,人们的餐桌安全岌岌可危。5月10日,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召开全省工商系统严厉打击流通环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透露,为了能让老百姓放心地吃,健康地生活,我省将从即日起严厉打击流通环节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从严、从快、从重处理。
重点打击:化工产品、药品等经营者非法销售行为
据悉,在整治中,全省工商系统将坚决打击流通环节非法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非法添加物行为,重点打击化工产品、药品等生产经营者向食品生产者销售非食用物质的行为,严厉查处流通环节销售、使用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行为,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的非法经营户和地下黑窝点。
同时,将重点检查食品添加剂和调味品经营主体是否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进货查验记录、销售台账等制度以及食品添加剂和调味品标签、说明书和包装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逐个排查:所有食品经营主体
"对本辖区所有食品经营主体都要逐个进行排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刘本军要求,各级工商机关要建立健全食品添加剂和调味品经营主体名录,做到检查一户、登记一户、录入一户,掌握底数,摸实情况,对食品添加剂无证照经营主体坚决予以取缔。
同时,还要针对重点食品、重点区域和重点食品流通经营户,采取市场巡查、明查暗访等形式,对本辖区所有食品流通经营户是否有食品非法添加行为进行集中全面排查。此外,工商机关还将配合有关部门,打击通过互联网等方式销售食品非法添加物行为;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县域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企业外租厂房、车间、仓库以及城镇临时建筑、出租民房等重点部位,进行经常性排查,及时发现、彻底捣毁销售非法添加物的"黑窝点".
增加抽检频次:乳制品、面制品、食用油、儿童食品
食品流通经营主体落实进货查验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情况将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点。工商部门将加大对食品中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食品添加剂的抽样检验工作力度,扩大抽检范围,将增加对乳制品、面制品、食用油、豆制品、饮料、酒类、儿童食品等的抽检频次。
惩处:故意非法添加 一律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严禁已罚代刑、有案不移。"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纳宗会要求,在此次整治中,各级工商机关要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和惩处力度。
对食品经营者不按规定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未索证索票,票证保留不完备的,将责令限期整改。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相关食品的经营。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销售非法添加物食品的,依法查封问题食品,责令停业;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经营的相关物品,并给予严厉处罚,要求其对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对上述行为,也将同时依法追求其他相关责任。
消费者可通过12315投诉举报
消费者如果发现流通环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可通过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我们将做到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纳宗会表示,工商部门将积极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对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举报,根据消费者举报线索及时追踪调查处理。(记者王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