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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将全面开展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

   日期:2011-05-12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233    

    本报讯(记者 王巍 通讯员 徐晨霞)从即日起至12月20日,市工商局将在全市流通环节全面开展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打击流通环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在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市工商局将针对重点区域和重点经营者,对全市范围内所有的食品经营者是否存在食品非法添加行为,进行集中全面排查。同时,指导食品、食品添加剂经营者建立和落实各项自律制度,严厉打击流通环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加大流通环节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抽样检验及质量监测力度,对非法添加线索,涉及生产加工环节的,向质监、公安等部门通报;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通过互联网等方式销售食品非法添加物行为,对农村、城乡接合部、县域接合部等重点区域,企业外租厂房、车间、仓库以及城镇临时建筑、出租民房等重点部位,进行经常性排查,及时发现、彻底捣毁销售非法添加物的"黑窝点".开展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资格专项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中,工商部门将对食品经营者不按规定落实查验记录制度,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未索证索票、票证保留不完备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依法停止相关食品的经营。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销售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依法查封问题食品,责令停业;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经营的相关物品,并给予严厉处罚,要求其对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对上述行为,同时依法追究其他相关责任。

    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工商部门将对两类涉及食品添加剂的经营者进行监管,即经营食品添加剂经营者和食品现场制售经营者。其中,要求经营食品添加剂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进货台账和销货台账等自律制度,食品添加剂的储存必须符合产品标注的储存条件;要求食品现场制售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进货台账、使用记录等自律制度,食品添加剂的储存必须符合产品标注的储存条件,食品添加剂存放应有固定的场所或设施、容器,应明显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及食品添加剂具体名称。"索证",就是要求食品经营者必须索取相关生产、经营者的许可证、照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口食品添加剂应索取进口检验机构出具的卫生证明;"索票",是指索取供货商出具的销售票据。

    工商执法人员提醒消费者,如发现流通环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可以及时拨打"12315"热线电话,向工商机关进行投诉和举报。

    作者:王巍 徐晨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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