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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将建立食品添加剂实名销售 举报奖百万

   日期:2011-05-12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825    

    为严厉打击流通环节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加强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监管,维护食品市场消费安全,省工商局决定,建立100万元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专项基金,重奖举报人。同时,建立食品添加剂经营者实名销售制度,对于购买数量巨大、说不清用途的坚决不予销售。

    追问  食品安全问题为啥频发?

    今年以来,一些地方相继发生食品安全问题,继瘦肉精后,又有染色馒头、过期面包回炉再造、毒豆芽、毒花椒等,引发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担心。食品安全问题为何频繁发生?省工商局局长李仲为认为,我国的温饱问题是从改革开放以后,伴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而逐步解决的,解决数量上的威胁和解决质量上的问题并不同步。当前,食品行业在原料供给、生产环境、加工包装、储存运输及配送销售等各个环节的法律、法规、监管措施和手段还不是十分配套完善,对违法犯罪分子处罚也不够强硬。据介绍,现有的食品经营主体80%以上属于个体经营,多、小、散、乱是其突出特点,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用工业原料甚至使用有毒有害原料加工、包装食品,销售"三无"、过期食品等现象相当突出,食品经营规范化、市场管理标准化程度不高成为食品问题多发的重要原因。

    监管  添加剂来源不明不得购入

    从即日起,全省工商系统将监督食品添加剂经营者把好进货质量关,食品添加剂经营者要向供货者索要其合法证照,按批次索要添加剂检验合格证明文件并留存保管,将标签标识作为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的主要内容,不得购入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对经过抽样检验确认的不合格食品添加剂和市场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过期及有问题的食品添加剂,将及时退市。按照规定,食品添加剂的包装上必须具有标签,标签上应当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容易辨识,必须如实载明相关内容。

    添加剂实行实名销售制度

    据统计,截至目前,全省有212家食品添加剂经营户。今后,所有食品添加剂经营者必须建立实名销售制度。各级工商机关将监督和督促食品添加剂经营者对购买者的身份信息、工作单位、联系方式、购买数量和用途等相关信息进行严格登记,对于购买数量巨大、说不清用途的坚决不予销售。另外,对于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者未索证索票、票证不完备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故意销售国家公布的违禁添加剂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违法经营者列入"黑名单"

    今年起,全省将以查处经销假冒伪劣食品、食品非法添加、无证无照经营、不履行食品经营"两项制度"等行为为重点,从重、从快、从严查处违法行为。充分发挥广大群众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黑作坊"、"黑窝点"的打击取缔力度,同时对给违法生产经营食品的"黑窝点"、"黑作坊"提供场地的,也将从严从重处罚。另外,全省将建立食品违法经营"黑名单"制度,对查实的食品违法经营者,将依法向社会公布并列入"黑名单",对吊销证照的食品经营者,不再核准从事食品生产和经营活动。

    奖励  100万元基金重奖举报人

    为了充分发动全社会力量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省工商局建立了100万元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专用基金,对举报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根据案值给予举报人500元至1000元的奖励,并对举报人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省工商局食品流通监管处处长刘忠琪表示,广大群众一旦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通过12315进行举报。工商执法部门将借助社团机构和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对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形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局面。同时,将向食品添加剂经营者印发卫生部公布的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违禁添加剂目录,增强食品添加剂经营者的自律意识。

    处罚  造成安全事故先免职后调查

    "个别单位对省工商局配发的快速检测箱不按规定进行食品检测,快速检测仪器在有些地方成了摆设,派发的食品快速检测车也没有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为此,省工商局将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今后,对不及时、不彻底纠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特别是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对负有责任的工商所长和主管局长先免职后调查;对虽然没有出现食品安全事故,但查实为不履职、不尽责、不作为的单位也要从严处理。同时,省工商局将建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考核制度,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

    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

    全省各级工商部门将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防止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采购的人员是直接责任人。对第一责任人所在单位发生违法添加行为、直接责任人发现单位购入或使用非法添加物未及时向工商部门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同时,要求大型食品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确保各项食品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回顾  4个月开展20项检查

    今年年初,陕西省工商局制定了2011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工作整顿方案,1至4月份先后开展了"问题葡萄酒"、"地沟油"、"肉香王"、"灭活罂粟籽"、"瘦肉精"、"问题乳粉清"、"染色馒头"、"问题香油"等20多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提醒  明日省工商局负责人接热线

    您是否购买过过期食品或假冒伪劣商品?您在日常生活中有没有遇见过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您的身边有没有发现食品加工"黑窝点"?您在食品消费方面还有什么疑惑?您对食品安全监管有什么好的建议和意见?

    5月13日上午10点至11点,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将来到本报接听热线。您有什么问题都可以拨打本报新闻热线029-82243110进行咨询和反映。

    同时,您还可以将自己的建议或意见发送到jingjixinwen@163.com,本报会将有关信息及时传达给工商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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