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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关于新区乳制品经营者换证换照的通告

   日期:2011-05-12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869    

    依照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流通环节乳制品市场主体准入有关工作的通知》(工商食字〔2011〕67号)要求,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分局将于近日启动乳制品经营者换证换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凡在光明新区从事乳制品销售的食品经营者,即日起应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分局申领含有"乳制品(含或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2011年8月1日起,对未持有含有"乳制品(含或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从事乳制品销售的,依照《食品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换证换照申请材料:1.《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2.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3.营业执照正副本。申办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业务的,除以上材料需同时递交全部所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进货来源证明(供货商、生产厂家许可证和执照复印件)(需加盖申办者公章)。

    业务受理地址:光明新区行政服务大厅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窗口

    乳制品指以生鲜牛(羊)乳及其制品为主要原料,经加工制成的产品。包括:液体乳类(杀菌乳、灭菌乳、酸牛乳、配方乳);乳粉类(全脂乳粉、脱脂乳粉、全脂加糖乳粉和调味乳粉、婴幼儿配方乳粉、其它配方乳粉);炼乳类(全脂淡炼乳、全脂加糖炼乳、调味/调制炼乳、配方炼乳);乳脂肪类(稀奶油、奶油、无水奶油);干酪类(原干酪、再制干酪);其他乳制品类(干酪素、乳糖、乳清粉等)。不包括含乳食品、含乳饮料。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分局

    二O一一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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