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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检察院挂牌督办危害食药品安全案

   日期:2011-05-12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888    

检察官深入农贸市场,向经销商们发放维护食品安全的宣传材料。 通讯员 陈正明 记者 刘嵩 摄

    本报讯 打击食品药品犯罪,需要大家联手"作战".昨日,市检察院对外宣布,该院成立了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市检察院、各分院将对重大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另据悉,从5月1日起,食品监管过程中,执法人员要是有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形,有可能会被以渎职罪追究刑责。

    挂牌督办重大危害食药品安全案

    "民以食为天。"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雷万亚称,近年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频频发生,许多案件令人触目惊心。仅今年4月,我市就批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4件6人。本月初,全市检察机关已开展"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行动",市检察院专门成立了该行动领导小组。

    据悉,市检察院、五个分院会进一步加大督办督导工作力度,对重大疑难复杂或干扰阻力大的案件,要及时挂牌督办,确保相关案件依法迅速办理。

    从重从快打击涉及食用油等重案

    雷万亚介绍,我市检方会始终保持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高压态势,对于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以及相关职务犯罪案件,检察机关将坚持依法提前介入,快捕快诉。

    其中,对涉及乳制品、食用油、鲜肉和肉制品、酒类、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等,严重危害群众生命健康的犯罪,群众反映强烈以及新闻媒体曝光的重点案件,会从重从快打击。

    据悉,为统一执法标准和尺度,市检察院还将出台《办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

    严惩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背后腐败

    昨日,雷万亚还透露,检方在加大打击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同时,还会坚决查办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

    除此之外,检方还会突查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行政管理权、执法权和司法权索贿、受贿的案件;重视查办食品生产经营者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的行贿犯罪案件,特别是要从严惩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背后的腐败问题。同时,检方还要加大司法调查介入行政处理的力度,从严查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背后国家工作人员瞒报谎报、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官商勾结等侵害民生的失职渎职犯罪行为。

    已经掌握多条食品监管渎职线索

    昨日,市检察院职侦局透露,从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开始施行后,我市检方已对媒体报道的个案进行调查后,获取了多条食品监管渎职方面的线索。这些线索,还需要进一步排查后,才能确定相关执法人员是否构成食品监管渎职罪。

    释法

    食品监管渎职罪最高可判刑10年

    今年5月1日开始,我国刑法修正案(八)开始实施,并明确规定我国新增食品监管渎职罪,而且最高刑期可判10年。市检察院公诉一处检察官段维介绍,这将更加有力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让"黑心商贩"付出沉重的代价。

    入罪门槛降低了

    段维介绍,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前规定,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在入罪的构成要件的规定上,出现了不合理,或者缺乏可操作性的情况。比如:生产、销售假药罪,原规定对其生产、销售行为要达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但是,在实践中,因个体身体条件差异、药品药理、症状不同,是自身造成还是药物造成的对人体的危害,根据现有手段难以完全查明,其因果关系难以确定,造成打击困难。新的刑法修正案中,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入罪构成要件进行了调整,降低了入罪门槛。特别是危害药品安全犯罪,从以前的"危险犯"调整成"行为犯",只要有制售假药的行为,都可入罪。

    支持"无限额"罚金

    段维称,新的刑法修正案施行以前,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案件,最低的处罚是"单处罚金",而罚金金额还要与查明的生产、销售金额挂钩,不仅加重了侦查取证及查处难度,还降低了罚金的范围,不足以震慑犯罪。

    新的刑法修正案中,取消了此项处罚,将刑罚起点提高到拘役,并处罚金。而且,对罚金进行了调整,采取"无限额"罚金制。即不规定罚金的具体数额限度或者上限,而是由法院依据犯罪情节自由裁量罚金的具体数额。

    也就是说,今后很有可能"黑心商人"除要坐牢外,还会被罚得倾家荡产。

    犯渎职罪可被判10年

    昨日,雷万亚副检察长透露,新的刑法修正案中,增设了食品监管渎职罪。明确规定,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职过程中,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建议

    查出生产毒食药品 禁止再从事相关行业

    昨日,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处长冉劲建议,我市相关部门除需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常规检查外,还应建立备案和准入、退出机制,对查出生产"毒食品药品"的单位和个人,除了严惩外,还应禁止其再次从事相关行业。

    冉劲称,为了更严厉地打击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构建信息共享平台,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以下简称两法衔接)工作机制显得尤为重要。因为,两法衔接后,将形成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合力,对此类犯罪将起到很好的打击作用。近期以来,全市检察机关通过两法衔接建立的六项制度,及时建议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线索,办理了一批刑事案件。

    冉劲说,要预防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还需要加强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法制宣传,推行举报奖励制度,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和综合治理力度。他称,目前,外来务工人员、无业人员多位于城乡结合部,从事个体经营、加工作坊等,这些地域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薄弱地带,因此,应加大对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地区的综合治理。

    另外,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在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外,还应坚持对食品药品生产加工企业(个人)进行常规性检查,建立备案和准入、退出机制,对发现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伪劣食品、药品的,禁止其再次从事相关行业,切实加强和提高食品、药品主管部门的责任心,完善监管机制。

    本版稿件由记者 徐勤 实习生 王富理 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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