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香料厂违法生产添加剂
每年有几十吨产品卖给肉制品厂---
虽然《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对22大类2400多种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添加数量进行了严格规定。但是目前食品添加剂在生产、使用环节依然存在滥用和非法添加的现象。前不久,记者接到了一份来自南京丽源香料有限公司原法人的实名举报,反映这家企业非法生产用于肉肠制品的食品添加剂。针对这个举报,记者赶到了南京进行了调查。
■发票揭开添加剂谜团
在南京丽源香料有限公司原法人张建国的家中,他向记者出示了一张在2008年会计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可疑票据,正是这张票据,让他对公司一种新产品的原料产生了怀疑。
在这张由街道财税所开具的发票上标明:南京丽源香料有限公司将一笔45783元的款项支付给了一个叫王前武的个人。而企业内部和这一笔款项对应的入库单显示:这笔款项中的41400元是用于购买一种单价为230元每公斤的混合物。南京丽源香料公司是一家专业生产香精香料的工厂,但来自企业员工的反映,这种混合物并不是用来加工香精香料的,而是用来生产一种复合防腐剂,这种复合防腐剂主要是用在肉灌肠制品里,它有一个好听的名字叫保鲜剂。不过,这种保鲜剂的原料进货和生产过程却显得有些神秘。
■保鲜剂里添了三种防腐剂
为了解开这一疑团,记者来到了丽源公司。在生产车间,记者发现,车间里几幅窗帘算是将车间和外界进行了隔离,而生产设备就是两台混合搅拌机。虽然车间没有生产,但里面存放有一些已经包装好的保鲜剂产品。
根据丽源公司工程师提供的配料表,公司生产保鲜剂的六种原材料虽然都属于GB2760国标规定允许在肉制品里使用的添加剂。但是,这种叫做保鲜剂的复合防腐剂中,能起到防腐作用的防腐剂就有山梨酸钾、乳酸链球菌素、双乙酸钠等三种,对于这样添加的依据,公司的工程师自己也说不清楚。
尽管连工程师自身都说不清楚为什么要在这种保鲜剂中添加三种不同的防腐剂,但公司的负责人却一再声明他们的产品很安全。为了表明自己产品的安全性,公司出示了这个产品的企业标准和相关的检测报告。
记者发现,这份企业标准里只对感官指标和一些简单的重金属残留进行了规定,对其中各种添加剂复合添加后可能带来的变化和产物,以及与之相关的工艺控制、检测方法都没有提及。相关的检验报告,仅仅是根据企业自己制定的标准花钱委托相关机构检测后得出检验合格的结论。
■每年几十吨添加剂卖给肉制品厂
南京丽源香料有限公司总经理杨牧说:"这种复合防腐剂,南京丽源公司从2010年1月开始生产销售。据公司负责人介绍,这种由公司自己研究出的所谓保鲜剂,由于防腐效果不错,成为了公司的主打产品,一年能销售几十吨。"
南京丽源香料公司生产的这种名为保鲜剂的复合添加剂,虽然标明的几种成分都是国家标准允许添加的食品添加剂,但是并不代表生产出来的复合添加剂就是安全的,生产企业的负责人说,他们没有能力对这种复合添加剂的安全性进行评估,就是这种并没有进行过安全评估的复合添加剂,因为具有较强的防腐效果,竟然成了丽源公司的主打产品,堂而皇之卖到了不少肉制品厂。在进一步调查过程中,记者发现这种神秘的复合添加剂不仅没有合法身份,而且暴露出复合添加剂里边隐藏的食品安全风险。
■非法生产受查处
在南京市质监局,记者首先对这种保鲜剂产品标签上的信息进行了查询。
尽管南京丽源香料有限公司具有香精的生产许可证。但是执法人员指出这种保鲜剂产品并不属于香精香料的生产类别,而是属于防腐剂类别,不能共用一个生产许可证。
根据南京丽源香料有限公司的保鲜剂产品涉嫌无证非法生产复合防腐剂,并且涉嫌冒用QS质量认证标志的情况,南京质监局及下属秦淮分局的执法人员迅速赶到南京丽源香料有限公司进行突击检查。执法部门表示:针对丽源公司的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
■文并图/央视《每周质量报告》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的产品。伪造、变造、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还规定:伪造或者冒用QS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通过清点,质监执法人员在现场查封了一吨多成品保鲜剂。执法部门表示:针对丽源公司的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