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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打假新招:食品安全与官员政绩挂钩

   日期:2011-05-16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146    

    ● 曾实 广州报道

    中国再出招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在北京、上海、广东等地,食品安全工作被纳入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指标,试图以此解决食品安全的监管难题。

    学者指出,将食品安全与官员政绩直接挂钩,这一约束机制可能令现状有所改善,但也需同时配合公开透明的监督,保证食品安全信息的客观公正。

    据新华网报道,在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下,中国各地近期采取了严厉措施来打击食品非法添加与滥用食品添加剂,加强对食品安全隐患的管控。与此同时,对于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和相关职务犯罪,政法机关也加大了侦办与惩处的力度。

    其中,在北京、上海、广东与浙江等地,食品安全工作被纳入官员考核体系,成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其中一项内容。为强调官员的监管职责,这些地区也推行了县区长负责制,规定基层的行政领导对本辖区内的食品安全负有责任。

    重庆、辽宁、湖南等地则加大了惩治食品安全犯罪的力度,查处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行为。关于食品安全犯罪,重庆曾表示要"像打黑除恶一样打击",并公开强调相关的惩治标准,指出企业或个人如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将不设置处罚金额的上限,由法院依据情节轻重来量度罚款金额,另外,公务员如因失职导致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或可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中国其他地区也有不同举措来加强食品安全,包括吉林省聘请了上千名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到各社区检查食品安全的隐患;广西为监管部门配备设备,用以快速筛查有可能被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在江苏、内蒙古、宁夏等地,则向公众广泛宣传食品安全,包括食品安全犯罪的惩治办法等。

    在中国食品安全恶性事件频出、一再挑战民众心理承受底线的背景下,中央政府近期展示出整治食品安全问题的决心,主管食品安全工作的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在上月表示要以《食品安全法》为准绳,"重典治乱、加大惩治力度".国务院办公厅同月下发的关于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的通知中,也强调地方政府负有责任,要求各地主要负责人亲自抓食品安全工作,分管领导要直接负责。

    事实上,为保证食品安全,中国近年来已试图加大监管力度。2009年,中国出台了首部《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不过,该法也被指对监管部门失职的处置语焉不详,未能明确失职的具体界定,而在发生食品事故后,对监管部门的问责往往缺席。

    "八个部门十年管不好一头猪"

    另一方面,中国食品安全工作的多头管理格局也一直为人诟病。目前,食品安全工作为八个部门"共管",包括质检、卫生、工商等部门。在"瘦肉精"重出江湖后,这种格局下的监管有效性再次被质疑,被讥讽为"八个部门十年都管不好一头猪".

    广东公共知识分子、广州美术学院教授李公明指出,在这八个监管部门当中,无一是直接面向消费者的工作部门,民众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食品问题并没有渠道去解决,而一旦发生重大问题,部门与部门之间又容易互相推卸责任。

    对于广东等地将食品安全纳入官员政绩考核,李公明认为这是一项可能带来改善的具体措施。

    他指出,在中国过去的食品安全事件里,不少监管不力的官员本应负有责任,却并未因之被问责,而再次明确官员保证食品安全的职责,并将食品安全工作与官员自身利益相结合,相信可产生一定的激励与约束作用。

    但李公明也指出,这一措施需要配合公开透明的监督,否则彼此推卸责任、掩盖信息的可能性仍然存在。

    他表示,中国各地近年热衷于将官员具体工作纳入政绩考核,"但要确保这些措施有效落实,最基本前提是保证信息的公开化,否则就仍旧存在虚假的可能。"

    《联合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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