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的餐饮服务单位,须在5月底前向监管部门备案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并予以公示。
河南商报记者走访郑州市区十家火锅店发现,他们均采用自制火锅底料,但见不到任何有关食品添加剂的公示。
调查
十家火锅店,没一家"晒"食品添加剂
昨日,河南商报记者走访郑州市区经七路、经三路、东风路等十家火锅店发现,虽然他们均使用的是散装或盒装、袋装等自制火锅底料,但目前没有一家按照要求在店堂内或菜单上公示食品添加剂的信息。
"我们还没有接到相关通知,就算接到了也没什么可公示的,因为我们都是公司统一采购的原料,比如辣椒、老姜、豆瓣等,然后再加些鸡精、味精、食盐等调制成火锅底料,不加其他任何食品添加剂。"经七路上一家火锅店的负责人解释说。
在纬一路上一家火锅店内,河南商报记者没看到公示信息,向店内的工作人员询问加入哪些食品添加剂时,对方的回答却是:"火锅底料中有什么东西,这是我们的机密,不能告诉你。"
在记者走访的十家火锅店中,其中重庆刘一手、巴奴两家火锅店使用的是带有包装的火锅底料,称是从重庆总公司统一加工、配送而来。包装上的"配料"中显示,这两家火锅底料含有的食品添加剂包括谷氨酸钠、焦糖色、山梨酸钾、苯甲酸钠等,但均未公示。
解释
火锅底料原料,含有食品添加剂的也要公示
"所用的火锅底料由火锅店所属公司统一加工、配送,或是从相关渠道采购原料后自行配置,都属于自制火锅底料。"昨日下午,在接受河南商报记者电话采访时,郑州市食品药品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说。
据该负责人介绍,按照要求,对于火锅底料制作过程中人为添加的食品添加剂,火锅店一定要公示,如果采购配制的原料中本身就含有食品添加剂,相应原料也应公示,食品添加剂不能算是火锅店的商业机密。
据河南商报记者了解,食品添加剂并非不允许使用,而是所用产品和数量均应在国家允许范围之内。
"目前已经要求各分局通知辖区内各家火锅餐饮单位,提醒他们在月底之前到监管部门备案,并在店堂内或菜单上对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进行公示,否则将责令其进行整改。"该负责人表示,下个月起,将检查火锅底料含有的食品添加剂及公示情况,以及原料采购的渠道是否正规,相关手续是否合法等,并对涉嫌违规添加食品添加剂的火锅底料进行抽检,核实问题后,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