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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买添加剂,需带身份证明

   日期:2011-05-17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865    

    对食品添加剂的来源要进行台账登记,而卖出去的食品添加剂也得知道买家姓甚名谁。记者昨天从市工商局得知,从昨天开始,对食品非法添加、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专项整治行动将进入调查摸底阶段。

    从5月16日起,扬州所有食品添加剂店实行"亮照亮证"经营,对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做到5个统一:统一制作、统一悬挂、统一制度、统一内容、统一标准。在经营过程中,将对购买者要求提供身份证明。

    电子台账可追产品来源

    "近期已下发通知,其中有不少新的条款加大了对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力度,而进入食品添加剂销售店的物品也将建立信息系统。"市工商局消保处的高明宏告诉记者,打击使用违规食品添加剂、滥用食品添加剂,是市工商部门近期布置的重要检查内容。

    高明宏介绍,现在扬州有22家店具备经营食品添加剂条件,实际经营的有16家。前一段时间,工商部门已经对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进行了确认,并详细记录了各店资料。

    目前扬州地区经营食品添加剂的店都已建立了信息系统,也就是进货电子台账,可索取供货者的许可证和质检报告。在任何一家食品添加剂销售店,都可以查出从厂家购进食品添加剂的购买记录。

    想买添加剂要带身份证

    高明宏说,从5月16日开始,关于食品添加剂的整治行动将进入调查摸底阶段,所有食品添加剂经营者将实行"亮照亮证"经营,将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放在醒目位置。

    在对食品添加剂销售的商户管理中,工商部门要求商户在经营过程中,对购买者索要身份证明,这主要包括向购买的企业、法人索要营业执照副本,向自然人索要身份证明。

    工商部门表示,这个措施主要用意在于掌握购买者的身份,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相关部门,在必要情况下监督购买者的使用状况,做到安全购买、安全使用。

    高明宏介绍,扬州所有的食品添加剂店,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将做到5个统一:统一制作、统一悬挂、统一制度、统一内容、统一标准。

    标签应注"食品添加剂"

    记者了解到,工商部门除了对销售环节把关之外,对所销售食品添加剂的标签标注也作了具体规定。

    首先,凡是属于食品类的添加剂商品,都必须在包装标签上清楚地写上"食品添加剂".

    其次要看标签的内容是否完整,这些内容包括:品名、产地、厂名、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生产日期、产品标准代号;生产许可证编号、保质期限、适用范围与使用量、使用方法等。

    再次可以查验食品添加剂标签上有无QS(质量安全认证)标志,同时,可以上质监局网站查验,查看其标志下方的一组QS数字是否真实有效。因为有的QS号码是剽窃来的,如果碰到这种情况可以向质监或工商部门进行举报。

    见习记者 乔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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