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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举报滥用添加剂销售过期食品 最高可奖5000元

   日期:2011-05-19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472    

    《湖南省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试行)》(征求意见稿)

    本报长沙讯 在湖南,今后公众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农业、质监、工商、卫生、食药、商务等)举报滥用添加剂、销售过期食品等食品安全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或将获得最高5000元奖励。

    5月18日,湖南召开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湖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于来山主持会议。

    为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食品安全生产经营领域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湖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起草了《湖南省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试行)》,在会上提请审议。

    《湖南省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试行)》(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公众向相关部门举报包括"种植、养殖、加工、经营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农业投入品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成品;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动物、水产等及其制成品的;在食品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者销售失效、变质、过期等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或者伪造、涂改食品生产日期延长明示保质期的;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等八种情形,或将获得奖励。

    《湖南省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试行)》(征求意见稿)中规定,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元。对执法机关查处后无涉案货物,但证实被举报者存在违法事实的,可视情节给予举报人员50-200元奖励。

    省质监食品安全从添加剂开"管"

    本报长沙讯昨日,省质监局召开了全省质监系统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专项整治中,发现企业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须停产整顿;整改未达到要求的,须吊销生产许可证;对于违法企业和责任人,须按规定处罚,宁重勿轻;对于涉嫌犯罪人员,须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生产企业违法行为时,做到原料来源、产品流向未查清的不放过;问题产品未召回未处理的不放过;不法企业未受到惩处不放过;企业监管和整改措施不到位不放过;案件警示教育没有做不放过。

    [稿源:潇湘晨报]

    [作者:夏雨 实习生曾令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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