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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发现3千公斤假洋水果 全部责令下架

   日期:2011-05-20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919    

    南方日报讯(记者/胡良光 通讯员/李璠 叶华新)当前广州有部分超市、市场将国产水果以"土"充"洋",高价卖出,欺骗消费者。记者昨日获悉,广州工商局从17日起重点检查江南果蔬批发市场和市内的的大型市场、超市共484家,截至昨日(19)共发现有3000公斤水果涉嫌编造虚假产地,全部责令下架。

    近日假冒"洋水果"事件在广州闹得沸沸扬扬,从5月17日开始,广州市工商局组织各分局开展了进口水果检查行动,重点清查假冒进口水果进行高价销售行为。截至昨日,全市工商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2000多人次,重点检查江南果蔬批发市场和市内的的大型市场、超市共484家,果然发现了无法提供进口证明、涉嫌假冒产地的情况。工商部门对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文件,涉嫌编造虚假产地的3000公斤水果责令下架,品种有红提、新奇士、加力果、西柚、火龙果、芒果、布冧等。广州市工商局还透露:另有不少水果虽未下架,但已被现场封存,目前暂未统计出具体数量。

    在此次行动中,工商部门对媒体曝光的江南果蔬批发市场等等超市进口水果的进货来源、标签标识及进口相关证明文件进行了查验。对不能提供进口证明文件,无入境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等文件证明是进口水果,却标注是进口水果以及销售编造虚假产地等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查实存在自贴进口水果标签标识假冒进口水果行为的,依法立案调查和从重处罚。

    定案后如何处罚?工商部门表示,将对问题超市、市场的进口单据"环环追踪".一旦证据确凿,对于无法提供进货来源、标签标识来源及进口相关证明文件(如入境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等),及编造虚假产地等行为,将依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第七条第(四)项、第二十条等规定,以虚假标识进行查处--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存在虚假宣传行为的,依据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查处--处以一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违法案件,符合刑事追诉标准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同时结合检查行动以及日常监管工作,工商部门将积极与农业部门协调,配合农业部门做好台账检查、质量监测等工作。

    小贴士:

    三招识别洋水果

    1、洋水果一般加工工艺较好,经过严格筛选,色泽明亮、大小均匀,"卖相"比较好。

    2、洋水果包装箱上须用中文与英文对照字样,标明水果名称、产地、包装厂名称或代码。

    3、真正洋水果的标签通常易贴难撕,而假"洋"水果的外包装一般较为粗糙,标签很容易被撕下,且通常印制的是汉语拼音加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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