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新京报昨日(5月20日)发表的《大米"放行"防腐剂埋安全隐患》报道指出:大米国标与《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存在冲突,食品伙伴网编辑经核实发现,两者存在冲突只是一种误解。
《大米"放行"防腐剂埋安全隐患》指出:"GB 1354-2009"即2009年开始实施的大米国标,规定"生产过程中,除符合GB 5749规定的水之外不得添加任何物质",并且这一规定为强制性条款。意思是说与《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容许大米含有"淀粉磷酸酯钠、双乙酸钠、脱乙酰甲壳素(又名壳聚糖)"的规定相冲突。
在这里,《大米"放行"防腐剂埋安全隐患》作者应该漏读了《GB 1354-2009 大米》标准所规定的使用范围,《GB 1354-2009 大米》规定:本标准适用于以稻谷、糙米或半成品为原料而加工的食用商品大米,不适用于特种大米、专用大米、特殊品种大米以及加入了添加剂的大米。而《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所提到的大米概念比较宽泛,涵盖了普通大米、特种大米等类型。因此,两者应该是一种相互补充说明的关系,并不冲突。
根据《GB 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即使一些特种大米中添加所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都会在标识上明确标明,因此公众不必担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