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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食品生产企业法人须定期报告履责情况

   日期:2011-05-23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752    

      □记者 赵小菊 通讯员 张子欣 报道

    本报济南讯 我省将在全省食品生产企业中全面实行生产企业法人履责报告制度。各级质监部门将定期组织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法人,报告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履行情况。

    企业将重点报告企业原料进厂把关、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问题产品召回等各项食品质量安全保证制度、体系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监管部门发现和查处的涉及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以及改进和提高食品质量安全的措施和打算等。

    据介绍,省质监局负责组织全省乳制品生产企业的履责报告会,各市质监局组织含乳食品、肉制品等风险较高食品及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的履责报告会,其他食品企业由各县(区)质监局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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