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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首家食品药品纠纷调委会成立

   日期:2011-05-27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316    

    昨日,昆明西山区司法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成立了昆明市首家食品药品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该委员会在西山区各街道司法所下设"食品药品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室",这是西山区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化解社会矛盾的又一创新之举。

    西山区食品药品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调处区属范围内的餐饮服务企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造成损害,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矛盾纠纷。同时通过调解工作宣传食品药品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矛盾纠纷发生。

    "调委会"将摒弃单纯依靠行政命令解决矛盾纠纷的做法,运用经济、行政和说理、教育、协调等多种手段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有效防止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社会矛盾集聚和群体性事件突发",西山区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调委会"的优势可以体现在便捷、高效、实用、方便等几个方面,相对于司法的行政调解来说,它给人一种亲和力,而且群众可以在任何一个街道办事处以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司法科提出申请以后,经审核符合调解范围的,双方就会接到进行调解的通知,省去许多程序和不必要的麻烦。(昆明日报 首席记者王仪 通讯员孙磊)

    主流声音

    充分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

    昆明市首家食品药品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成立,为及时化解食品药品纠纷,防止食品药品纠纷激化,符合当前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时代需要,对创新社会管理,构建和谐社会将起到积极作用。

    包括食品药品在内的社会诸多纠纷,依靠诉讼途径寻求司法解决,是法治社会的必然之举;与此同时,注重如仲裁、调解等各种非诉讼纠纷解决程序的应用,也是现代社会纠纷解决机制多元化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内容。

    建立食品药品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可以充分发挥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运用人民调解方式解决农业、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受理的群众投诉中可以调解食品药品纠纷,可以有效缓解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调处食品安全纠纷的压力,使监管人员从大量缠身的食品安全纠纷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建立食品药品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是一桩新生事物,应当遵循依法合理、自愿平等、公平公正、及时便民、不限制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不收费等原则,起到尽可能地让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和激化之前,使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纠纷解决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日益彰显,真正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昆明日报 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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