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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非食用物质必须加印“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标识

   日期:2011-05-27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809    

    瘦肉精、染色馒头、皮革奶……频频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让人们谈"添"色变。近日,南京市质监局对南京生产领域启动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据悉,该项行动将持续到12月底。□快报记者 鹿伟 通讯员 宁质监

    [关键词:防止滥用]

    非食用物质加印"严禁用于食品"标识

    此次专项行动清查的重点是2008年以来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陆续发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可能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其中包括吊白块、三聚氰胺、硼酸、硼砂、皮革水解蛋白、罂粟壳、毛发水、废弃食用油脂、工业明胶等非食用物质,以及漂白剂,着色剂、防腐剂、酸度调节剂、甜味剂、膨松剂、甜蜜素等食品添加剂。

    市质监局的方案要求企业在生产国家发布的可能在食品中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时,必须在产品标签上加印"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这与国家质检总局的要求一致。此外,方案要求建立销售台账,实行实名购销制度,严禁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一旦发现问题食品,便于相关部门追溯来源。

     [关键词:明确责任]

    若违法添加,采购和生产配料员将究责

    此次行动明确了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防止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原材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必须开展自查,重点检查生产许可、执行标准、原料使用、日常管理、产品标识标注及添加剂来源,使用范围和使用量是否符合规定,采购、使用等制度和记录是否完整等。

    整治方案规定,企业如果发生违法添加行为,或原材料采购和生产配料人员发现单位购入或使用非法添加物未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原材料采购和生产配料人员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市质监局还要求,大型食品生产企业要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所属公司产品出现问题的,要暂停本企业所有同类产品的销售并向社会公告,经批批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销售。

    [关键词:管好源头]

    严惩生产贩卖非法添加物的地下工厂主

    年底前,市质监部门将重点检查企业原料采购、生产配料、产品标识标注等重点环节,查清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情况,严格规范企业日常生产管理行为,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涉嫌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产品当场进行抽样送检,并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处理。

    具体处理措施包括: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其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使用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责令停产、停业;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生产许可证,依法没收其相关物品;对生产贩卖非法添加物的地下工厂主和主要非法销售人员,以及使用非法添加物生产食品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从严惩处。

    [关键词:长效管理]

    打击非法添加,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据悉,为持续规范南京市食品及食品添加剂行业的生产、使用行为,严禁非法添加,南京市质监部门推出5项措施强化长效监管。例如,督促本地食品产品生产者完善食品原料查验、添加剂生产和使用等质量安全控制管理制度;对暂无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积极指导企业或行业组织依据有关规定向卫生部提出参照国际组织或相关国家标准指定产品标准的申请和制定标准立项建议;对全市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加强管理;建立和完善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问题及时发现、快速追溯等长效监管机制等。

        5种途径

    举报投诉

    1.拨打"12365"质量安全举报投诉热线

    2.登录市质监局门户网站(www.njzj.gov.cn)网上举报投诉

    3.邮寄信函至南京市质监局举报投诉中心(邮编:210019,地址:建邺区江东中路259号新城大厦5楼508室)

    4.前往"12365"举报投诉中心

    5.就近向所在区县质监局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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