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都市网讯(记者王丽)群众发现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生产加工食品行为,可拨打0311-12365举报。河北省质监局将对举报属实的,每案最低给予3000元奖励,最高可奖励10万元。对有重大贡献的举报人,奖金限额还可适当提高。
记者从省质监局获悉,为鼓励和动员社会各界检举揭发违法生产加工食品行为,促进河北省食品行业健康发展,省质监局制定了对举报人的奖励办法。
奖励办法规定,凡是以实物、书面材料、视听资料和符合规定要求的其他证据向质监部门举报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假冒伪劣等违法生产加工食品行为的,质监部门立案调查属实后,对举报有功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举报人)按照实际罚没款数额的10%以内掌握计发奖金,奖金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进行奖励,每案奖金最高数额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没有罚金的,按照每查实一起给予3000元的奖励。对有重大贡献的举报人,经省质监部门批准,奖金限额可以适当提高。
此物质奖励,不适用于质监部门及其他部门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人,但对匿名举报案件查实后,质监部门认为可以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的,酌情给予奖励。同一食品生产加工违法行为被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主要奖励最先举报人。举报顺序以负责查处的质监部门受理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但其他举报人提供的情况对查清该案确有直接作用的,可以酌情给予奖励。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食品生产加工违法行为的,按一案进行奖励,奖金由举报第一署名者或者第一署名者委托的其他署名者领取。
举报人应当在接到质监部门领奖通知后三个月内,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的,视为放弃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