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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举报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最高奖2万元

   日期:2011-05-27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274    

    乌鲁木齐在线讯(记者李宁艳报道)今后,举报非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经查属实的,举报人可获得最少300元、最高2万元的奖励。

    5月25日,自治区质监局公布了《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举报生产加工环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案件有功人员的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自治区质监局设立了200万专项奖励资金,对提供非法、滥用食品添加剂线索的举报人实行重奖,并公布了具体奖励办法。

    《办法》规定,按照举报线索在事实确认中的作用,分为三个等级的奖励制度。

    举报奖励以现金的形式兑现,实行一案一奖原则。

    同一案件多人举报时,奖励第一举报人,如果其他举报人进一步提供新的有价值信息的,按照多人联名举报奖励。

    同一案件有多人联名举报的,奖金不变,分配按举报人平均分发。

    据悉,奖励制度适用于个人和单位,但举报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不在奖励范围内,但可以以表扬和鼓励等其他形式予以奖励。

    该办法除明确举报奖励标准外,还对质监部门受理举报工作进行了严格要求。

    自治区质监局总工程师李广平介绍,全区19个地州市将向社会公布辖区内受理举报的电话,举报人也可拨打质监投诉电话12365进行举报。

    一旦接到举报,质监人员必须认真核实查处。作出处罚决定后,要根据举报事实确认程度和证据完善程度向举报有功人员兑现奖励,最长时间不能超过3个月;对举报的行为经查不属实或举报的行为不构成违法的,也要及时给予举报人答复。

    与此同时,受理举报的执法人员和质监部门要严格按照保密制度保护举报人。违反保密制度,使举报人造成伤害的,执法人员将被依法严肃处理。

    举报奖励标准

    一级举报:违法事实完全清楚,按举报人提供的线索,直接查获"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大要案且协助查办活动,举报信息与查办事实完全符合。按照1万元~2万元的标准进行奖励。

    二级举报:违法事实清楚,已掌握部分或全部的现场物证、书证或可间接取得,协助查办活动,举报信息与查办事实基本符合,涉案货值3万元以上。按照1500元~800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

    三级举报:有部分物证,已取得部分重要线索,举报信息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涉案货值3万元以下。按照300元~1000元标准进行奖励。

    作者:李宁艳来源乌鲁木齐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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