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汪曼莉)5月25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食品生产企业违法生产加工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共设立100万元资金奖励违法行为举报者,以对食品生产加工者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有毒有害物质、非食用物质、回收或过期食品、污染原辅料等违法行为展开严厉打击,并公布举报电话:12365,也可在省质监局网站上进行举报。
《办法》指出,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举报,一经查实将给予奖励,匿名举报者可凭给出的举报密码直接领取奖金。举报分三个等次进行奖励:一是举报食品生产加工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非食用物质等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严重违法行为的,违法货值在一万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二千元;违法货值在一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一万元。二是举报食品生产加工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原辅料、回收过期食品、被污染食品进行食品生产等违法行为的,违法货值在一万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一千元;违法货值在一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二千元。三是举报食品生产加工者无生产许可证生产食品(不含小作坊)、销售检验不合格食品、不主动召回问题食品等违法行为的,一次性奖励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