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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自制火锅底料必须公示添加剂名称

   日期:2011-05-27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316    

    我省严打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自制火锅底料必须公示添加剂名称

    记者朱勤报道5月25日,记者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从现在起到年末,我省全面启动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将使我省餐饮服务单位和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下发了相关方案,要求各级监管部门立即组织辖区内所有餐饮服务单位、保健食品及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自查,内容包括:是否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是否对食品添加剂实施"五专",即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是否存在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药品生产企业是否生产国家公布的非食用物质,药品是否直接销售用做食品生产加工。对明知故犯、继续从事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各级监管部门要督促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的餐饮服务单位于5月底前向当地监管部门备案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并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单上予以公示。对消费者询问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的,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如实告知。凡未及时备案或未及时公示而使用的,要责令其进行整改。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网格化管理,消除监管死角和盲点。要强化对餐饮服务单位原料、食品添加剂等采购、储存和使用的监督检查,对提供火锅、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等服务的餐饮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情况实施重点监管,特别要加大对小餐饮企业的巡查和抽检力度。每季度不少于1次,对需要重点监管的餐饮服务单位,每季度不少于2次。此外,各级监管部门要对餐饮服务单位档案进行全面清理,2011年底前全部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各级监管部门在监管中发现新的可疑非法添加物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要立即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监管部门。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举报投诉电话:024-31607033,举报投诉邮箱:canyinchu@lnfda.gov.cn.

    (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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