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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区出台举报食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奖励办法 有功人员最高奖金达30万

   日期:2011-05-28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632    

    新报讯(记者 楼盼)昨天,记者从金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获悉,《金华市区举报食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有功人员奖励办法》已于5月25日出台。根据该办法,举报食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有功人员最高可获得30万元奖金。

    据了解,举报食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有功人员是指以书面材料、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形式向各级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机关举报食品领域的违法活动,且举报情况经行政执法机关立案查证属实的人员。获得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应当具备以下条件:违法案件发生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有明确、具体的举报方;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事先未被行政执法机关掌握;举报的情况经查证属实;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根据举报事实的确凿程度和举报人的配合情况,举报可分为4个等级。同时,依据举报等级,并参照执法机关罚没款入库数额的大小,将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标准为:一级举报,按该案收缴入库罚没款的8%以下给予奖励;二级举报为5%以下;三级举报为3%以下;四级举报为1%以下。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办法》还规定,实施奖励由专人负责,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行政执法机关要遵守举报保密安全保障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将其姓名、身份、居住地及举报情况公开或泄露给被举报单位和其他无关人员,违者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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