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市卫生局发布通知,要求餐饮服务单位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使用范围和使用量要向卫生部门备案。上述餐饮服务单位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应做出书面声明并报属地卫生监督机构。
昨天,市卫生局发布《关于做好餐饮服务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备案工作的通知》,其中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餐饮服务单位部分自制食品使用食品添加剂备案。备案表中需要填写,食品名称、食品类别、食品添加剂种类、食品添加剂名称、食品添加剂功能、食品添加剂的实际使用量。餐馆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要签字。
卫生部门要求,餐饮服务单位首次备案时,应在接到各区县卫生监督机构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前往属地区县卫生监督机构办理备案手续。餐饮服务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发生变化时,应在变化前10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变更手续。资料齐全且符合添加剂使用规定的,存入餐饮服务单位档案中。同时,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北京市卫生监督工作平台"监督执法"中的"餐饮服务单位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