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检查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中提出建议,尽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和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5月24日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印发了这份报告。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于4月下旬对菏泽、聊城两市进行执法检查,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责任意识淡薄、食品安全监管能力相对薄弱等诸多问题。检查组建议,省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快制定完善与食品安全法相配套的各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减少和消除监管盲区。抓紧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和配套法规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尽快形成上下一致、归口管理、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是食品安全的责任主体。检查组提出,要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严格依法追究责任,努力营造"诚信者光荣、失信者可耻、违法者受惩"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