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电(记者 娄辰)山东省近日通过《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以地方法规的形式规范农产品产销"实名制".
据了解,《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农产品经营者在农产品市场从事经营活动,应当"在摊位前悬挂标有经营者姓名和联系方式的标识牌","根据购买者的要求,提供农产品销售凭证".
这个《条例》还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生产活动中,应当建立生产记录并保存两年,从事农产品批发、配送等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如实记录产品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等等。
新华社电(记者 娄辰)山东省近日通过《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以地方法规的形式规范农产品产销"实名制".
据了解,《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农产品经营者在农产品市场从事经营活动,应当"在摊位前悬挂标有经营者姓名和联系方式的标识牌","根据购买者的要求,提供农产品销售凭证".
这个《条例》还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生产活动中,应当建立生产记录并保存两年,从事农产品批发、配送等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如实记录产品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