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晓曼)6月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用"黑名单"制度,加强对失信企业的监管,倡导诚信经营。
《征求意见稿》列举了包括"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未按规定备案和公示食品添加剂的"等在内的13条会被列入食品安全信用"黑名单"的行为。只要餐饮服务提供者违反其一,便会被列入"黑名单".
《征求意见稿》要求,对列入监管"黑名单"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重点监管,发布监管公告或向社会公开曝光;其2年内不得承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接待任务;3年以内连续3次以上(含3次)列入监管"黑名单"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不予延续餐饮服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