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吃的配方食品不许添香精香料
主编 胡伟文 责编 傅祖洪 见习图编 姚晓春 美编 杨丹 责校 周洁
本月20日起执行食品添加剂使用新标准,违者面临3至7年有期徒刑
即将从20日起实施的《重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规定,6个月内婴儿的配方食品、蜂蜜等27种食品,将不得添加任何香精香料。昨天上午,市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召集了食品协会负责人、食品生产企业负责人150多人,进行了此次新版标准推行的培训会议。
昨天,市卫监所食品安全标准处龚玲处长在会上强调:"不按照规定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前生产企业只被处罚几千元,而按新标准,企业负责人将面临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新版标准和旧版标准比较,最明显的就是明确界定了食用香精香料。旧标准并没对食用香精香料进行要求,因此以前的食品中,添加使用香精香料并不违规,而新标准明确界定了27种食品不得添加任何食用香精香料。
这27种食品包括:婴幼儿配方食品(6个月以下)、饮用纯净水、其他饮用水、生鲜肉、食糖、蜂蜜、新鲜水果蔬菜、盐及代盐制品等。
龚玲在培训会上对生产厂家老板们解释:"只有在为提高食品稳定性、便于运输等前提下可以添加,如果仅追求好看、味感更好就添加,是不允许的。"
市卫监所食品安全标准处处长龚玲举例说:有一家桃片糕厂的负责人,带着一大箱桃片糕来卫生监督所检验,结果箱子一打开,一股浓郁的香料味就扑面而来。
"香料放得太多了!"企业老板立刻就承认了:"我们是按照标准的上限添加香料,想口感好一些!"但这样的桃片糕尽管香料添加并未超出范围,但却并不被推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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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尔马林更不能加入食品
关于食品添加剂,龚玲告诉生产厂家老板们,食品添加剂是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添加入食品的人工合成物质或天然物质。使用原则是: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不掩盖食品的腐败变质;不能滥用。而吊白块、福尔马林等非食品添加剂,则更不准加入食品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