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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食品非法添加一律吊销证照 年底前建诚信档案

   日期:2011-06-24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766    

    本报讯(记者 颜开云)近日由台湾塑化剂引发的风波,令食品安全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记者昨日获悉,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省政府办公厅已下发《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实施意见》。按照该意见,湖南将对非法添加行为依法从重从快惩处。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同时将完善非法添加行为案件查办机制,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

    重点监管火锅、自制饮料

    《意见》明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食品生产经营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禁止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意见》要求加大非法添加行为监督查验力度。特别是要针对生鲜乳收购、活畜贩运、屠宰等重点环节,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薄弱部位,乳制品、面粉及其制品、水产品、肉和肉制品等大宗食品及畜禽饲料等重点品种,加大巡查和抽检监测力度,增加抽检频次,扩大抽检范围。

    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销售监管也将加强,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从严惩处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的企业。加强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管。重点加强对提供火锅、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等服务的餐饮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超范围、超限量等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非法添加一律吊销证照

    《意见》指出,对不按规定落实记录、查验制度,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未索证索票、票证保留不完备的,责令限期整改。

    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其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销售、使用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责令停产停业;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非法经营的相关物品,要求其对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同时依法追究其他相关责任。

    对生产贩卖非法添加物的地下工厂主和主要销售人员,以及集中使用非法添加物生产食品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在法定幅度内从重从快惩处。

    向社会公布"黑名单"

    该《意见》要求,2011年底前,各监管部门要按系统对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建立诚信褒奖和失信惩戒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黑名单",将企业诚信评价结果,作为企业投资、用地、融资、信贷等工作的约束性措施。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奖励群众和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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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打产销劣质食用油行为

    本报讯(记者 颜开云)昨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2011年全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对"瘦肉精"、乳制品、地沟油、保健食品等公众重点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具体部署。

    湖南将加强鲜肉和肉制品综合治理,加强对盐酸克伦特罗等可作为"瘦肉精"原料的人用药品的流通监管,防止其流入饲料生产企业和畜禽饲养环节。同时,建立全国统一的乳制品生产经营企业信息数据库,在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原料乳粉生产企业试点建设电子信息追溯系统。严格实行三聚氰胺销售实名登记制度,禁止向食品和饲料企业销售三聚氰胺。严格规范食用油生产经营主体资格,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劣质食用油和从非法渠道收购食用油的行为,完善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政策措施。

    [稿源:长沙晚报]

    [作者:颜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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