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况力彬在超市购买了17包香肠调料,发现里面含有山萘。他认为山萘是纯中药,添加到香肠调料中是一种违法行为,于是将超市告上法庭,索要10倍赔偿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日前,沙坪坝区法院以山萘非国家明文规定的禁用品,并且本地民间就有将山萘、茴香、八角等作为天然植物香料添加到食物中的习惯等为由,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买到含山萘的香肠调料,要求赔偿
今年1月9日,况力彬在位于沙坪坝区三峡广场的永辉超市购买了17包川味香肠调料,每包售价6.1元,他一共花了103.7元。回家使用时,况力彬发现调料外包装标示该产品为国酿食品,但是配料表中标注除含有食用盐、胡椒、姜、桂皮、八角等常见调料外,还含有一味纯中药山萘。
况力彬认为,根据国家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将中药添加到香肠调料中属于违法行为。因此,他将超市告上法庭,要求退还货款103.7元,并按食品安全法96条的规定支付价款10倍赔偿金1037元。此外,他还要求超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7000元。
法院认定国家并未明文禁用山萘
法院审理此案时,超市方代理人提出,超市销售川味香肠调料不存在违法行为。该调料生产厂家有生产许可证,出厂产品有检验合格证。添加山萘符合天然香辛料国家标准,不存在违法行为。
法院审理查明,超市销售的调料为成都国酿食品公司生产,该公司持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这些调料经成都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合格。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21725—2008天然香辛料分类中,山萘分类为淡香型天然香辛料。法院认为,超市所售香肠调料外包装上注明了包含山萘在内的十几种配料,不存在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此外,现行的相关规定中,并没有将山萘列入禁用物品名单。因此,法院驳回了况力彬的诉讼请求。
为何判消费者败诉
本案主审法官宋建华告诉记者,况力彬所依据的国家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属于针对保健食品进行规范管理的文件。本案涉及的香肠调料,仅属食品调料,而非保健食品。即使该《通知》中,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名单中没有列入山萘,但该《通知》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也未列入山萘。因此,况力彬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
记者 王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