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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厨房须建问题食品召回和处理方案

   日期:2011-06-29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484    

  本报讯 (记者 梁璠) 从7月1日开始,为餐饮连锁店配送成品或半成品的中央厨房将会有新的食品安全标准,而且必须建立问题食品召回和处理方案。

  中央厨房,指由餐饮连锁企业建立的,具有独立场所及设施设备,集中完成食品成品或半成品加工制作,并直接配送给餐饮服务单位的单位,目前西安一些大型连锁快餐、火锅店设有中央厨房,中央厨房的卫生水平,直接关系各餐饮店的食品安全。西安市食品药监局日前转发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中央厨房许可审查规范》,将中央厨房纳入餐饮服务许可管理的范围。 中央厨房必须有完善的卫生管理制度,如问题食品召回和处理方案、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等;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设置具有与供应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粗加工、切配、烹调、面点制作、食品冷却、食品包装、待配送食品贮存、用具清洗消毒等加工操作场所,以及食品库房、更衣室、清洁工具存放场所等;各加工操作场所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食品分装及待配送食品贮存的顺序合理布局。

  食品加工操作和贮存场所面积原则上不小于300平方米,应当与加工食品的品种和数量相适应;凉菜专间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加工制作场所内无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的区域(或距离25米以上)。

  根据加工食品的品种,配备能正常运转的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此外,还需要设置与加工制作的食品品种相适应的检验室,并配备检验设施和检验人员。

  作者:梁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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