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29日电(记者崔丽 王亦君)今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路甬祥作关于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报告时,分析了当前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六大突出问题,着重指出,少数地方政府和部门出于对维护稳定的错误认识,以及片面追求经济增长指标等原因,对食品安全事件不能及时严肃查处,对违法犯罪行为不能有力打击,个别监管部门和人员甚至玩忽职守,致使有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有机可乘并铤而走险,肆意制售不安全食品并流向市场。
近期,“瘦肉精”、“染色馒头”等食品安全事件的集中暴露,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加剧了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担忧。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于今年3月至5月开展了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这是自2009年6月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的第二次执法检查。
有评论人士认为,这次关于食品安全的执法检查报告,聚焦百姓关心的食品安全现状,直面问题,针对性强,措词严厉,是一份十分有力度的执法检查报告。
路甬祥说,当前食品安全状况不容乐观,尤其是少数食品生产经营者不讲诚信道德,目无法纪,唯利是图,加之有些地方和部门重视不够,监管措施不到位,致使一些领域和地方的食品安全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一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法律意识淡漠,诚信道德低下,是导致食品安全事件不断发生的首要原因。“目前,一些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唯利是图,置法律、道德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于不顾,肆无忌惮地生产加工有毒有害食品,而且手段不断翻新。更多的一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缺乏社会责任感,规章制度流于形式,卫生环境十分恶劣,食品质量不能保障。这是导致食品安全事件多发的重要原因。”路甬祥称,“近期发生的一些食品安全事件警示我们,不下决心落实好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这一核心环节,不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企业这一关键环节的监管,不大力提高企业的诚信道德水平和自觉守法意识,食品安全事件还会不断发生,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就会受到威胁。”
一些地方和部门监管缺失,对违法行为打击不力,屡遭诟病。对此,路甬祥说,一些地方和部门对食品安全问题重视不够,对食品生产经营各个环节的监管不到位。少数地方政府和部门出于对维护稳定的错误认识,以及片面追求经济增长指标等原因,对食品安全事件不能及时严肃查处,对违法犯罪行为不能有力打击,个别监管部门和人员甚至玩忽职守,致使有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有机可乘并铤而走险,肆意制售不安全食品并流向市场。
目前,食品安全源头监管薄弱,是相当突出的问题。近年来的食品安全案件,大多发生在食品生产源头和初加工环节。如在畜禽饲养过程中滥用饲料添加剂,非法使用“瘦肉精”等;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滥用增白剂、保鲜剂、食用色素等。因此,依法加强源头监管、消除不安全隐患,是需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并尽快予以解决的重大问题。
体制调整尚未完全到位,某些职责分工不明确,造成一些环节监管缺失。路甬祥说,监管工作中一些环节存在空白,是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由多部门分段监管,国务院及各省(区、市)的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总协调。但由于这一体制刚刚建立,目前尚处于调整、完善过程中,因此存在着各部门工作衔接不紧密,有些责任不明确、不具体等问题。在实际监管工作中,监管交叉和监管空白同时存在,一些地方在发生问题后甚至出现相互推诿的现象。
这次检查发现,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的体制机制尚未理顺,如各地方食品安全办公室设置不一,权限不一,尚不能有效发挥综合协调的作用。此外,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日益突出,而且越到基层越薄弱,也是造成监管空白的重要原因。特别是在基层和农村,队伍分散、力量不足、资金缺乏、手段单一、设备落后的状况,难以适应监管工作的需要。
导致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原因还有,法规和标准不健全,影响了法律实施效果;检验检测资源配置不合理,影响监管工作效率;法律的宣传贯彻不够深入,特别是对生产经营人员的教育薄弱。
针对本次执法检查的情况,检查组提出明确细化监管责任、强化源头管理、整合检验检测资源、加强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惩处力度等建议。
报告称,应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建议国务院进一步研究解决好条条监管和块块监管的统筹协调,加强地方政府的责任,使其切实担负起法律要求的“负总责”的责任。路甬祥说,“绝大多数食品安全问题发生在基层,也要控制和解决在基层。”建议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在完成省级机构改革的基础上,加快市、县食品安全机构改革、职能调整的步伐,并根据监管的实际需要,对基层监管机构在人员、设备、经费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
路甬祥说,要进一步加强全社会的监督,鼓励新闻媒体的监督,及时揭露食品安全事件。“新闻媒体也要提高社会责任意识,客观、准确地报道食品安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