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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农产品标识缺位 因市场准入制度未真正建立

   日期:2012-08-09     来源:广州日报     浏览:95    
   食用农产品标识目标没完成

  本报讯(记者王鹤 通讯员张其明)食用农产品标识,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一个重要手段。昨日记者获悉,15位省政协委员联名提案表示,省农业厅原本的目标是今年6月底全省地级以上市的食用农产品全部附加标识和实施市场准入制,但目前“大宗食用农产品,包装上市的不多,附加标识的更少,很多产品甚至裸装、散装上市,没有任何标识”。委员们建议,尽快推进标识工作,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

  现状:去年目标今年还没完成

  提案表示,去年省农业厅提出的目标是:力争到2012年6月底全省地级以上市的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大规模生产基地、专业合作社生产和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全部附加标识和实施市场准入制;到2012年12月底前,全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批发市场、超市、农产品销售店和农贸市场销售的大米、猪肉、蔬菜、水果产品附加标识和实施市场准入。

  从目前市场调查的情况看,蔬菜、水果、畜禽、肉品、水产品等大宗食用农产品,包装上市的不多,附加标识的更少,很多产品甚至裸装、散装上市,没有任何标识。现状表明,无论是生产环节还是流通环节,大多数鲜活农产品基本上没有包装和标识。

  原因:准入制度没有真正建立

  提案中说,《广东省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食用农产品“未附加标识的,不得销售”。这是市场准入制的基本条件,也是市场准入制门槛。目前,农产品批发市场、肉菜市场,绝大多数是菜贩、果贩、肉贩、鱼贩等在经营,所销售的产品几乎都没有标识,农业、工商等主管部门和市场经营者也没有真正对无标识的产品设置市场准入制门槛。

  另外,农产品标识使用的监管不到位。食用农产品标识使用不合法、不规范的现象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仿造、冒用、超期、超范围使用质量认证标志,包括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标志。

  委员们建议,应积极探索一套简易、实用、经济的包装和标识办法,帮助农民解决初次包装和初次标识的问题。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为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提供制度把关;严厉查处食用农产品标识使用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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