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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四问食品卫生监督部门

   日期:2011-07-05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820    

  ■ 罚1万元真的是上限吗? ■ 执法人员多少才算够?

  ■ 仅处罚3人是作代表吗? ■ 内鬼停职就算了事吗?

  一夜之间,“川品汇”名声大噪,很可惜,是坏名声。感谢记者,感谢媒体,感谢网络,将“川品汇”揪出来示众。但是面对道里区卫生局 对“川品汇”的处罚,笔者一时有诸多质疑,所以特想问问卫生监督部门。

  一问,哈市道里区卫生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和“国食药监食【2011】188号”文件精神,给予“川品汇”罚金1万元 ,吊销卫生许可证的处罚。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 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 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可以处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为什么一面大呼“ 违法成本过低”,一面又不对“川品汇”处以最高5万元的罚款呢?尽管,可能对“川品汇”处以5万元罚款,也不足以抵消它所造成的严重 影响,但是,1万元的处罚,就更体现了“抚摸式执法”的轻柔,试问,连执法者本身都不采用雷霆手段,何以震慑无良商家呢?

  二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卫生监督部门的负责人和记者说,“哈市各区餐饮单位有5000家,餐饮卫生监督人员仅50余人,人员严重不足”,那么这位负责人,您觉得多少人能管理得过来呢?看到“50人管5000家”的字样,不免让人想到“官民比”。事实上,1:100的监督比例,在一些国家并不稀奇。至于这里面的能与不能、管得来或管不过来,与比例无关,与科学制度和责任心关系很大。如果是在风和日丽的日子里,主动陈述在监督中发现人力不足、设备缺乏,可能是有事业心、责任心的表现。可是在失职之后才如此说道,明显就是在卸责。

  三问,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对原“川品汇”休闲餐饮厅法人代表、协议承包人,厨师长,自2011年6月29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的处罚,笔者觉得法律适用得当。但是范围是不是可以再大一些?那些面对 记者镜头还抵死狡辩的人,那些在后厨执行厨师长“指示”的人,都不应是唯唯诺诺,没有思想的人,可是他们面对无良的老板,却只是一味的听从。这些人不该留有教训么?

  四问,对给“川品汇”通风报信的那位卫生监督员,目前只是暂时停职,这个处罚结果我们还要 追问下去,不能仅仅就停职了事,太便宜了这个“内鬼”。说“50人管5000家”确实可能会力有不逮,可是有“川品汇”事件中通风报信“一家亲”的表现,也完全可以反向理解为 5000家企业 “上供”50个监督员。监督员和黑心老板完全是狼狈为奸的利益同盟,对内鬼监督员处罚不能草草了事。

  不用雷霆手段,不显菩萨心肠。对不法者的狠,就是对百姓的善。对于“川品汇”这样的无良商家,1万不够,5年也不够,要罚就罚他倾家荡产,老百姓真是恨不得要让他一生都不得再从事餐饮行业,不仅在经济上追究他的责任,有必要时还要追究其刑责。不是有消息称,中国正在展开史上最强的食品安全整肃么?那么我们甚至期待人大对《食品安全法》进行修法,不让5万元的最高处罚额成为无良商家的保护伞, 让那些无良商家干脆终生再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总之,我们的目的就是一个,让所有餐饮行业的从业者,有敬畏之心,这才是正本清源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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