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张家界站7月5日讯(通讯员 满益群 孙明静)日前,湖南省桑植县一经营户因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台帐,被县工商局处以3000元罚款。据悉,这是自《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桑植县工商局首次对未建立进货查验制度的经营户开出罚单。
为切实加大对食品经营户的监管力度,桑植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食品经营户进行了严格的监督与检查,在市场巡查中,发现一食品经营户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台帐后,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但在随后的检查中,该经营户仍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台账。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执法人员依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条款“未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制度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的规定,做出了上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