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瘦肉精案帷幕暂落 食品安全任重道远

   日期:2011-07-26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531    

 

 7月25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刘襄等5人非法生产销售瘦肉精一案,罪名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同时,河南沁阳市人民法院也将开庭审理沁阳柏香镇动检站站长王二团等3人因涉嫌"玩忽职守罪"的案件.中新社发 王中举 摄

  中新社北京7月25日电 曾让消费者一度惶然的瘦肉精案25日在河南焦作中院一审宣判,5名被告生产销售瘦肉精犯分别被判死缓至9年有期徒刑不等.这一判决可谓中国食品安全的重要一步,但远非终结.

  今年3月份,中国最大的肉制品加工企业--双汇被曝使用瘦肉精猪肉,从而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一场追查"瘦肉精"的食品安全风暴.

  证据显示,曾就职某国营药厂的被告人刘襄与奚中杰,2007年开始合作生产"瘦肉精",全部销往河南、郑州和江苏常州等地,截至今年3月,共生产瘦肉精2700公斤,非法获利200余万元.同时,刘、奚贩卖原料给河南的陈玉伟、肖兵,陈、肖二人经过勾兑、稀释再转手卖给下线,销往全国.

  在25日的一审宣判中,瘦肉精生产者刘襄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同伙奚中杰被判无期徒刑;下线销售者肖兵被判有期徒刑15年;同伙陈立伟被判有期徒刑14年;刘襄妻子刘鸿林被判有期徒刑9年.

  据称,面对如此判决,5名被告俱"泪流满面",表示将再次上诉.但有法律专家称,造成如此重大损失的公共安全案件,作为主要生产者、一级销售商的他们,二审改判的可能性恐怕不大.

  撇开判决结果不谈,庭审过程中一些"小插曲",也颇耐人寻味.庭审中,贩卖瘦肉精的犯罪嫌疑人均表示,知道往动物饲料中添加瘦肉精是违法行为,也知道会对人体有危害,但是危害有多大不是很清楚.嫌疑人之一肖兵甚至语出惊人:"这些瘦肉精猪肉,我也经常吃!"

  这不由让人想起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此前的论断--造成"瘦肉精"被违规使用的根源,在于生产者的科学知识的匮缺及道德的沦丧.

  据介绍,并不是所有使用了瘦肉精的猪肉都会对人体产生危害,如果把握猪的生长周期,便可通过猪自然的新陈代谢将瘦肉精排出.可是包括很多农民在内的小生产者缺乏这种常识,导致害人害己.

  但相较于科学常识的普及,生产者道德水平的提高更迫在眉睫.譬如,刘襄曾在笔录中称,自己曾出现过心慌、拿筷子手抖等现象,推测与长期接触瘦肉精有关,但"已经开始生产了,想停也停不下来,只好继续生产了".

  刘襄的上述心态,在很多不法生产者身上都可觅到踪影.就在瘦肉精事件东窗事发的前后,包括硫磺姜、牛肉膏、染色馒头、绝育黄瓜等食品安全事件,在考验着国人底线的同时,也在拷问着这个社会的诚信与良知.

  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频发,北京新发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杨洪凯在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认为,对于不法制售者的监管、打击力度太轻是一个原因,"对这些人施以重罚,让其他人看到违法成本的沉重,他们必然会有所忌惮,有所收敛."

  而另有专家指出,食品安全领域亟待加强的监管,不仅包括对于制售者的监管,同样包括对于监管者本身的监管;不仅要加大对不法制售者的打击,更要加大对监管者失职、缺位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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