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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一市民先后买同样过期食品 索赔结果为何不同

   日期:2011-07-26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279    

  广西新闻网贵港讯 (见习记者王春楠 通讯员陈秋娟 何飞燕)贵港市民李某在购买过期牛肉获得赔偿后,又购买了20袋过期牛肉,找到超市要求索赔.7月25日,贵港市工商部门表示,不支持李某的这一"索赔"行为.

  今年6月19日,李某在贵港市某超市,购买了某品牌五香牛肉干和沙嗲牛肉干各5袋.次日,李某发现五香牛肉干包装袋上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10年12月4日,保质期为6个月,也就是说,他所购买的牛肉干已超出保质期一月有余.6月22日,李某将超市投诉到贵港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要求超市10倍赔偿购买牛肉干的货款,共425元.12315指挥中心于6月23日上午组织双方调解,并当场由超市对李某赔偿425元及来回公车费4元.同时,辖区工商所责令超市停售过期牛肉干.

  李某得到赔偿后,当天下午再次来到该超市的另一分店,花170元买了过期五香牛肉干20袋,接着要求超市赔偿1700元及来回打车费50元,谁知超市不愿再赔.双方协商无果,李某再次把超市投诉到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令李某意外的是,这回指挥中心也不支持李某索赔1750元的要求了,只责令超市退回170元货款,连打车费都要自理.

  工商人员介绍,李某两次索赔,工商部门区别对待,是有原因的.李某第一次是为生活消费而购买五香牛肉干,作为消费者,理应受法律保护.相关法律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所以李某得到了425元赔偿及4元车费.可6月23日下午,李某已经知道这批五香牛肉为过期食品却仍然购买,证明李某并非为了"生活消费",是知假买假,目的是为了索赔.对这种以获利为目的的消费索赔,工商部门不予支持."因为消费者在行使权利维权时,也同样要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

  贵港工商局工作人员表示,对于知假买假去索赔的行为,国内法律界也存在争议.国内也有多个以打假为目的购买缺陷商品的案例,赔偿请求都被法院驳回.工商部门认为,消费者在遇到不法商家销售缺陷商品时,正确的做法是向行政执法部门投诉,以便有关部门进行查处,以维护整个消费群体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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