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牛驻浙江省义乌市的经理,擅自将3000箱蒙牛纯牛奶的生产日期篡改至出厂日期的6个月之后。虽然蒙牛事后回应,称此事系员工个人行为,并且早已向公安报案,但并不能否认蒙牛的失职。蒙牛在诚信问题上屡屡逃避,不仅让消费者好感大大降低,更是自己陷自己于不义之中。
蒙牛产品问题层出不穷:2011年,蒙牛一批纯牛奶被查出含致癌物;2011年10月,蒙牛1个月曝出3起问题奶事件;2011年4月 ,陕西251名小学生疑食用蒙牛牛奶后中毒;2010年4月,陕西18名学生喝蒙牛牛奶后食物中毒;2009年9月,蒙牛等品牌液态奶被检出三聚氰胺;2009年2月,蒙牛特仑苏奶被曝含致癌物……
蒙牛的一次次质量问题,引发了一连串的社会之痛,它再次对企业的诚信问题提出了沉重的拷问。俗话说事不过三,蒙牛所犯下的错显然远远超过了这个数字。每次曝出问题,蒙牛总是信誓旦旦的道歉,可却没有能让消费者信服的行动,也始终不能把对利润的追逐转移到对质量的严管上来。
蒙牛历来发生危机,总是一副推卸责任的态度,这本身就是一种不负责任。大企业犯了错,首先就应该从自身找原因,而不是屡次用推卸责任来度过危机。这是一种不诚信的表现。而企业恢复形象要靠诚信,赢得诚信又要靠过硬的质量。产品质量一日不过关,蒙牛的企业形象就始终有一层灰。蒙牛若想恢复在消费者心中的信任,更应该严格把关好产品质量。
蒙牛屡次曝出质量问题,等于往消费者的伤口上一再撒盐。连一杯安全的牛奶都不能提供,连基本的诚信都没有,蒙牛如何能保证饮用它的孩子能有个健康的未来?
产品质量方面逃过一劫的企业,通常会小心翼翼不再犯错,一而再再而三在同一问题上犯错的企业,居然还能够生存得如此完好,只能说是一个奇迹。对问题企业进行严厉的批评,甚至拒绝消费其产品,是给这些企业上最好的质量安全课,否则,这些企业永远都学不会自我止痛、疗伤,重新把责任刻在心里、抗在肩上。
当然,奶企频现质量问题与惩罚机制的缺失也有很大关系。在韩国,一旦因制造或销售有害食品被判刑者,10年内将被禁止在《食品卫生法》所管辖的领域从事经营活动,类似这种严厉的惩罚机制是我们目前所没有的。
不过对于企业来说,加强自己的诚信意识远远比那些罚款规定更重要。产品的质量,消费者的健康应该是奶企最应该重视的。奶企不仅要做好奶,更要做好“人”:要做一个高尚的人,一个脱离了只为财的低级趣味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