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湘潭讯(记者 朱炎皇)举报食品违法行为的市民最高可获3万元奖金.昨日,记者从湘潭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得知,《湘潭市食品安全不良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湘潭市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已正式实施.
《管理办法》规定,从事食品、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服务,并取得合法证照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如果被发现存在违法行为或食品检测不合格,将被拉入《湘潭市食品安全不良信用单位名单》,也就是俗称的"黑名单".
被"拉黑"的生产经营者,将被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处以1万元及以上罚款,或面临暂扣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并禁止列为政府采购供应商.如再次发现违法、违规,将依法从重处理直至吊销许可证.
被吊销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者,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他们还将被列入《湘潭市食品安全不良信用个人名单》,在媒体公示.假如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他们,也会受到牵连被吊销许可证.
《奖励办法》规定,举报在湘潭市内的非法添加等8种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并查证属实的,属于奖励范围.对于追究刑事责任的重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的举报,奖励1万元.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重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的举报,奖励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