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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实施<食品安全法>办法》9月1日起实施

   日期:2011-08-05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816    

    上海人大公众网:7月29日,备受社会关注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草案)》经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二十八次会议全体会议表决获得通过,并将于9月1日起实施。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草案)》(修改二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二稿)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基础上形成的草案修改二稿,总体上比较成熟,同时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市政府办公厅也向常委会办公厅发函提出修改意见。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政府办公厅来函的意见,对草案修改二稿作了进一步修改。

    修改后的法规草案新增了一条作为第四十八条,加大了执法力度,对于涉嫌构成食品安全犯罪的,建立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本条规定:"对涉嫌构成食品安全犯罪的,农业、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受理".

    另外,修改后的法规草案对于部分企业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用来生产食品,或者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等行为予以禁止。法规还对部分涉及食品摊贩的管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统一举报电话的设立等内容的条款,或作增加或作出修改。此外,草案修改二稿的个别文字做了修改,条序也作了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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